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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链接地址 |
| 1 | 关于畜禽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哈环松审书 〔2018〕1号 | 2018-06-26 | 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扩建项目 | 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 | |
| 2 | 关于废弃铅蓄电池收集及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哈环松审表 〔2018〕14号 | 2018-06-26 | 哈尔滨光宇电子有限公司废弃铅蓄电池收集及贮存建设项目 | 哈尔滨光宇电子有限公司 |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南街8号 |
公告期限: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3日(7日)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
联系电话:0451-8810705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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