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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镇供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28 点击数:

    我单位拟进行木兰镇供水改造项目建设,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并倾听你们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请您通过调查表提出您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木兰镇供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木兰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地点:木兰县木兰镇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19771.47万元

建设规模:新建深井10眼,新建水源井单井取水能力为1300m3/d,总取水能力为1.3m3/d;新建原水管线7400m,管径为DN250~DN600;改造及新建城区供水管网长度48300m(含阀门井、阀门、管件等),管径DN100-DN600,管材为聚乙烯PE100管道,共计33条街道;东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按2.0m3/d进行总体布局,新建1.0m3/d净水厂工程。

工作制度:年生产365天,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本项目评价区内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1、施工期: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至市政指定堆放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由市政统一处理。

声环境: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应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村屯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对敏感路段的施工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大气环境:施工期间,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主要是水源井、净水厂以及输配管线施工产生的施工扬尘,其次是工程建设时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净水厂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加强物料堆放的管理,要对堆放的物料采取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管线施工开挖土方临时堆放至施工管线两侧,采取加盖苫布、底部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运送物料的卡车要求保持完好,运送的物料需遮盖苫布;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送物料过程不散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水环境: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堆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净水厂和管线开挖施工过程中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工程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对表土进行分层剥离,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植被恢复,对区域生态影响较小。

2、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是净水厂污泥浓缩池及脱水车间逸出的恶臭,在污泥处理间采取加强通风措施,日产日清,本项目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双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均安装于车间内,且采取基础减振,经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区域噪声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污:主要为脱水污泥、排泥井排泥和生活垃圾。脱水污泥统一收集后运至城市垃圾场,生活垃圾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可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可使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可使本工程产生的环境问题可被周围的环境所接受。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在认真贯彻、落实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认为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考虑本工程影响范围,主要以本工程净水厂厂址及输配水管线周围村庄及居民等为征求意见对象。

2、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2)对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公众认为的其它意见和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填写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

木兰县自来水公司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

501713115@qq.com

联系电话

0451-57083845

0451-58818199

联系人

祁洪文

张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木兰县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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