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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13-08-02 点击数:


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它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区域污染源调查;

三、根据国务院令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与管理;

四、负责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它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负责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及对农村和农业生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七、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等工作,并定期复查;

九、负责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对辖区内环保产业统一管理,推广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开展区域间环保合作与 
交流;

十一、负责财务、人事、劳资、文书、信息综合、网络管理、后勤安全等;

十二、承担有关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构:

局长:祖 鹏

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管理股、综合股、办公室
电话:

5742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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