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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8-06-14 点击数:
  2018年6月6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六批次,共51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5件,已办结51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03、304、305、307、309、311、314、315、318、319、320、321、326、329、332、337、338、339、341、342、348、349、350、352、353、355、358、359、360、361、362、364、365、368、369、370、373、375、376、377、380、381、383、384、387、388、389、390、391、392、393,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03:“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挖砂”。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宾县大泉子林场始建于1956年,位于宾县东南部,场部地处宾尚公路25公里处,场址建在隶属三宝乡管辖的大泉子村,大泉子林场现有经营总面积15867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5776公顷。2001年实施分类经营,确定为生态公益林,区划重点生态公益林3154公顷,一般生态公益林3623公顷,商品林899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76万立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场长吴某某、林政场长张某某指挥李某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不属实;挖砂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调查,举报挖砂地点是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和太平岭砂场。宾县大泉子林场宝泉西南山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44林班5小班,面积3.7亩;宾县大泉子林场太平岭砂场,位于宾县大泉子林场施业区81林班19小班,面积11.09亩。这两处砂场是80年代宾县养路段县道宾尚公路原砂石路时的取料场和周边村屯农民建房、修路、铺院等用砂场,无人经营,均属于宾县大泉子林场监管范围,并且在2008年林相图上就已标注为砂场。确实存在周边村民挖砂现象,但只是在原有砂场面积内取砂,面积没有扩大;毁林40多亩不属实。

对于此问题,大泉子林场将对两处砂场进行严格管理,派专人看管,死看死守,坚决杜绝村民群众乱挖砂现象发生,确保林地安全;今年雨季时进行适地适树还林,恢复植被。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304:“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的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开发区第一泵站直排污水,淹死周边树木。污染地下水,最终排入呼兰河,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地下水,34项饮用水指标全部超标。”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3.6-4.5万吨,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

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呼兰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从事污水集中处理,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现日污水处理量约为1.9--2.1万吨,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

利民供排水公司一泵站(以下简称一泵站)位于呼兰区四平路东北侧,泵站西侧是利林污水处理厂,北侧是利民污水处理厂。1993年至2005年利民开发区原第一泵站停止使用,2006年在原址新建一泵站使用至今。该泵站既是雨污合流制排水提升泵站,又是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有排水系统的终端泵站。该泵站有一条雨水出水混凝土方渠(4.5米*1.8米,双孔)穿过呼兰河老堤坝,方渠出口处是雨水排水明渠,开发区大部分雨水都通过这条雨水排水方渠排放。第一泵站现负责提升污水送至利林污水处理厂、利民污水处理厂和提升排放雨水至呼兰河新老大坝合围区域。由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现有常住人口超过25万,涉水企业30余户,导致污水产生量逐年增加,经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计,开发区日污水收集量约为7.6--8万吨,日污水处理量约为5.6--6.5万吨,由于日处理能力不足,日污水直排量约为2--2.4万吨。

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村民饮用水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集中供水的市政水。目前,呼兰区共有9个市政供水末稍日常监测采样点,每个点位每个月检测一次,农村市政供水日常管理采取社区服务中心协管员受理举报,受理后报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进行检测。

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有关“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排污水”的信访举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没有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行为,2018年5月10日对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2018年4月25日对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信访事项办理中向举报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和书面答复意见。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林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2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2018年5月10日对利民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2018年4月25日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出水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2个污水处理厂存在私设暗管、旁路偷排污水的问题。

对于污染地下水问题,已由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2018年6月7日开始检测,同时召开简单碰头会,研究点位布设,最后定于12日上午由省水文地质勘测院提供水文资料并且当日开始打井采样检测,预计13日可提取水样,当日送回实验室进行检测,对该区域的地下水质进行检测。13日至15日检测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共计20项,19至22日检测微生物及毒理性指标,共计19项。预计大约2018年6月22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出来后立即上报情况。

呼兰区裕田街道到裕田村任万良屯了解情况,发现被淹树木总面积336.6亩,共涉及裕田村任万良屯3户村民。其中:裕田村村民曲力种植树木面积181.1亩,地块位于塔头沟西侧,树木栽种时间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现树木成活率10%;唐永刚种植树木面积115.5亩,地块位于靳家屯东侧、国提北侧,2005年种植面积25.5亩,2006年种植面积90亩,现树木全部淹死;林守富种植树木面积40亩,地块位于国堤北任万良屯后沙场东,树木栽种时间2006年,现树木全部淹死。

呼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6月6日组织呼兰区卫生监督所、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利民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赶赴任万良屯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任万良屯村民生活饮用水来自于利民自来水公司一水厂的市政供水,水厂水源地共有4口深井,最近的水源3号井距离污水处理厂排放点2800米,符合黑政函〔2011〕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12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卫生要求。现场检测末梢水二氧化氯:0.21mg/l(国标≥0.02mg/),符合标准;同时呼兰区疾控中心现场采水样送至实验室检测。6月9日,水样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所检测项目指标共35项,全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常规检测指标标准。

针对开发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实际问题,呼兰区委、区政府启动了利民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及利林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一是2015年、2017年、2018年,呼兰区政府三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推动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拟选址在现有利民污水处理厂北侧,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设计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吨/日,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预计总投资15471万元。目前,已完成地形图测绘,可研报告编制工作,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9月份完成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2018年12月份完成可研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3月份完成办理初设批复审批手续,2019年12月份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竣工并通水运行。

2018年3月,呼兰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利民污水处理厂维修改造项目,由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利民污水处理厂实施维修改造项目(1、安装更换曝气管;2、清掏水解酸化池;3、清掏旋转沉砂池;4、更换中控设备;5、购买并改造污泥回流泵和设施;6、改造通风系统;7、改造进出口流量计),项目总投资约为800万元,预计6月末完成维修改造。

三是对利林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进行提标升级改扩建,将出水标准由现有的二级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日处理污水量由2万吨扩建至3万吨,新增3万吨/日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增加污泥过程减量单元,使扩建后污泥产量相对减少60%-80%。预计该项目6月初开工建设,11月份投入使用。

目前,呼兰区城管执法局正在积极督促呼兰区供排水集团和呼兰区水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抓紧落实并按时完成新建、扩建和提标升级、维修改造项目,实现开发区的污水全部收集并达标处理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05号:“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一排放站,每晚8点向松花江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五国城坐井观天遗址西侧强排站即依兰县北强排站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90KW*2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五国城遗址西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松花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但不存在每天晚8点定点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深度处理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已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该强排雨、污直排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倭肯河河堤有管线不定时向倭肯河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老造纸厂东侧强排站即依兰县东强排站于2001年建成,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拥有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00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平时处于关闭状态。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依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倭肯河强排站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同时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排放废水(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为一类标准),因依兰县华润雪花啤酒厂依兰分公司排水管线未接入城镇排水管线,也流经该强排站,在强降雨期间,为城镇防汛安全启动强排水泵进行直排雨水,的确存在向倭肯河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直排问题,依兰县正在建设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和连接管线扩容,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连接管线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西江桥南侧一排放口不定时向牡丹江排放污水,造成大量鱼类死亡。)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南大坑强排站即依兰县南强排站位于南大坑,主要用于依兰县防汛应急,该站于2000年建成,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拥有3台轴流式水泵,2台潜水泵设备型号是WQ-90KW型,排水能力为每秒1。1立方米,设计排量为1980立方米/小时。该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7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政府主管环保的副县长带领环保、监委、县委办、住建、信访等部门对信访举报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依兰县目前没有实现雨污分流,依兰县西江桥南侧的强排站为防内涝应急强排站,主要功能是确保依兰县防汛防内涝安全,在强降雨防汛期间,的确存在向牡丹江直排含有生活污水的雨水的情况,经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建设局、信访局等部门到现场踏查未发现鱼类死亡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该强排站防汛应急期间直排问题,依兰县于2016年开始谋划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作,2017年8月启动了设计1万吨污水处理二期建设项目,总处理能力将增加至日处理2万吨。目前,该扩建项目已完成深度处理间等部分主体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已完成一个CASS池的工艺改造,预计2018年12月末竣工投入运行,不仅可彻底解决该强排站的雨、污直排问题,而且将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依兰县政府已责成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进度,尽早竣工投用。强排站建立了日常管理、设备维修养护等比较健全的制度,设有专人日常看护,每年初定期对主体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除本次举报外近几年未曾接到群众来访或举报。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307:“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该项目2014年9月开始动工,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饲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关于该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埋设暗管,直排肇兰新河的信访案件。

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建设了1台1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提供生产供热,配套了干湿两级除尘器。生产车间封闭,脱脂工序安装集气罩和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末端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经净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生产车间建设防渗储水池,安装了隔油设施,与哈尔滨洁顺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油水分离后的车间清洗废水送至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企业为日间生产,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厂区院内未存放腐败肉类。据2017年8月26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水PH、SS、COD、BOD5和氨氮的最大浓度分别为7.9、226mg/L、240 mg/L、215 mg/L和18 mg/L。生物质锅炉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4 mg/m3, 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0 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 mg/m3,烟气黑度<1。

2014年8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松审[2014]24号)。2016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关于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哈环松审验[2016]8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怀疑该厂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月7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赶赴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现场,经调查,企业现场处于停产状态,该厂处于无生产原料期间,冷却塔已断开,厂房中正在替换工艺设备。同时针对举报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监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该项目2015年底开始动工建设,2017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排放蓝黑色烟雾的信访案件。

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烘干装置采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燃烧供热,燃烧废气经烘干装置自带旋风设施进行除尘,经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粉碎造粒装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作为肥料综合利用。据2016年12月3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66mg/L、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7.9 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6 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701mg/m3。据2017年6月1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厂界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 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6 mg/m3。

2012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松审[2012]14号)。2017年10月,该企业完成了环保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6月7日,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赶赴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经调查,由于该厂属季节性生产,企业现场处于停产状态。同时针对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监测。6月9日,经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复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确认,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09:“2011年,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原村长马某破坏1万亩草原,改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区、商服)。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区域位于太平镇太平庄滩,面积为3750亩,包括1230亩荒滩,450亩坑塘水面,1800亩林地,270亩水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说明,证明“该地块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地类为滩涂和旱地”。2008年1月1日,太平村村委会与本村村民郭振东签订《承包协议书》,承包了该地块。2011年1月26日,经太平村村委会同意,郭振东与本村村民马福春签订《转包协议》,将此地块转包给马福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2011年,道里区太平镇太平村原村长马某破坏1万亩草原,改为耕地且私建房屋(住宅、旅游区、商服)”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该举报问题,道里区成立由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区水务局和太平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取得以下资料显示,举报破坏草原情况不属实:1、根据太平村1993年8月9日集体土地使用证及附件宗地图显示,该村没有草原;2、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6月8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显示,再次确认该地块没有草原;3、依据哈尔滨市水务局2009年12月编制的《松花江哈尔滨市城区段滩涂普查图》显示,可以认定该地块为行洪滩地,并非草原;4、2014年哈尔滨国土资源局制作的《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显示,也认定该地块不是草原,是滩涂。

经调查,举报“2011年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调查组6月10日约谈了太平村村委会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人均证实,1983年前,太平村部分农户在该地块开荒种地。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地块由村集体收回,1983年至2008年承包给村民郭振东耕种。

经调查,私建房屋情况属实。马福春在其承包地块上建有木制办公房400余平方米、彩钢库房160平方米、砖混泵房24平方米、砖混看护房40平方米。没有住宅、商服,马福春曾有意愿将该地块建成旅游区,由于2013年松花江大汛,致该计划未能实施。

根据199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第42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之规定,马福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的建筑物应清除。道里区责成区水务局立即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马福春于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所建建筑物。下一步,水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道里区水务局已通知太平镇太平村,太平庄滩耕地合同到期后终止外包,对未到期的承包地制定退耕还滩计划,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11:“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今日,由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此处所有喷漆房自6月4日开始停业整改,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撤离后问题出现反复,要求彻底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对面位于道外区大方里街靠铁路一侧平房,产权为铁路局资产公司,对外出租给60余户商家,主要从事汽车修理行业。其中有50家汽车修理部,占道修理汽车,产生噪声、喷漆异味,无环评审批手续。

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采取日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对该地区修配厂的日常监管。2017年10月接到过反映该地区占道经营喷漆信访举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函转执法局处理,同时因该地区已重新陆续招租企业,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未办理环保备案的企业陆续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未改正的汽车修配厂报道外区政府责令停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举报道外区大方里街111栋、110栋、107栋、大方里学校对面共计有60余个车库,其中有50余个经营喷漆,喷漆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情况属实;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反映,当地环保部门称“因商家有工商局审批的执照,所以无法处理”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案件后,道外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局“双随机”安排,于6月4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有10余家汽车修配厂仍然正常营业,存在喷漆等污染行为。经查自2017年10月份开始,哈尔滨铁路局资产公司将此车库包租给龙房物业进行重新装修,陆续招租企业,主要是汽车修配厂,其中43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备案,有18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3月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上报道外区人民政府,请道外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对大方里一条街汽修企业清理整治,如不按要求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取缔产生污染源的设施。

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大方里区域造成环境污染的修配厂发布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其于2018年6月4日前停产整治,完善污染设施。

企业未按要求停业整顿,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组织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该区域未按停产整治通告要求停产整治的修配厂的污染设施予以查封。

截至2018年6月6日大方里区域产生环境污染的修配厂都已经全面停业整改,待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达到排放标准,办理环保备案手续后才能正式营业。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也将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继续违法经营的现象,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上报道外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强制其停止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314:“双城区临江乡建江村内一珍珠岩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废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全称为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位于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该公司“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珍珠岩),企业总投资50万元。

涉事企业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复核企业停产状态,未发现该企业恢复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信访案件反映的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不属实;企业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废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5日,双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该厂于2011年7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双环审表[2011]95号,同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8月发大水,企业停产,9、10月企业恢复试生产,试生产两个月后由于市场及资金等原因,企业停产至今,在试生产期间,由于企业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尚未调试稳定,因此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经现场确认,企业未有生产迹象,天然气锅炉、设备电机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经核查,该厂在生产工艺过程无废水产生。因此,未发现企业有私自排放废水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315:“自2014年以来,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安兴水库地处依兰县与勃利县接壤处,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30°11'、北纬46°7'18。位于头道河子下游,属于依兰县倭肯河左岸一级支流,河道全长为50km,流域面积152k㎡。依兰县安兴水库是一座以灌溉为主,(主要利用联合干渠、三合干渠、学兴干渠为下游的依兰县三道岗镇、依兰县道台桥镇、依兰县团山子乡,三个乡镇水田灌溉服务,总控制面积35万亩,现有水田面积14万亩),结合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年调节中型水库。

2017年6月,依兰县政府已配齐配全了管理机构的人员,建立了相关各种规章制度,并定时对水库进行巡查。近年来,依兰县水务局及管理机构曾受理过群众举报,经查证多为不属实信访案件,只有2起经查证属实,1起为与本案举报内容相同的案件,因合同纠纷处于办理过程中,另1起为水库引水渠违法清淤行为,已及时予以了制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自2014年以来,依兰县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6日,依兰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第315号案件,反映“自2014年以来,依兰县安兴水库负责人刘某某与职工在水库南侧破坏耕地140垧建设水坝。”依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工作。6月7日,依兰县政府责成主管环保的副县长组织依兰县环保局、监察委、水务局、林业局、三道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到达举报现场。经现场调查未发现破坏耕地情况,但发现依兰县安兴水库存在围堤行为,经测量水坝长5457.72米、宽6米、高4米,共圈占水库水面面积89.2万平方米,为依兰县倭肯河灌区管理站原站长刘某与职工丁某签订水面承包合同后,由丁某在水库南侧2011年建设的旧堤基础上加高、加宽筑坝圈占水库水面,用于养殖,对依兰县安兴水库水面造成了破坏。

依兰县林业派出所曾于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调查此水坝是2015年12月开始筑坝。依兰县环保局、县依兰林业局、黑龙江省依兰县安兴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针对违法圈占水库水面案件对依兰县水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期丁某向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没有同意,丁某也没有继续实施围坝和养殖行为。目前,丁某已依据合同将依兰县水务局和倭肯河灌区管理站作为被告向依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依兰县政府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尽快恢复被圈占的水库水面。目前,依兰县已着手开始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认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318:“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1.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采石企业情况

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有5家采石场,其中4家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石企业,分别为: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800万元;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0年6月开工建设,2001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500万元;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采矿许可证都在有效期内。

经日常巡查发现,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无违法行为。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发现有越界开采行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土执法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陶粒用板岩,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国土执法局曾于2018年5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永兴村附近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核实,开采地点位于该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为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委托哈尔滨市勘查规划院对其开采行为进行测量核查,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陶粒用板岩矿动用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2017.10-2018.5)》,截至2018年5月,该企业一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9.02万吨;二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2.25万吨,无越界开采行为。

2.阿城区金龙山镇复兴村附近非法采石行为

举报人所说“复兴村”实际应为“富兴村”。阿城区金龙山富兴村附近无有证矿山企业。2016年初国土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取证,是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国土执法局于2016年5月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移交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案件属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情况基本属实。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经现场核实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核实3家采石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林地范围内生产,不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举报情况属实。位于富兴村的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非法开采,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国土执法局和阿城区安监局在2018年5月份接到群众举报后,分别到现场进行核实,国土执法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阿城区安监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证照不全,停产整顿,阿城区安监局正在深入调查中。

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7年11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对上述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8年3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现上述企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没有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该矿山于2016年就已自行停产,无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企业正在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因该矿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已由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现案件正在侦办中。

2.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附近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经现场核查,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开采破坏痕迹,但现场已无开采人员和开采设备。经调查,现存的开采痕迹系中铁十二局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形成。2016年初执法局调查取证时,该单位告知执法局工作人员:“我项目部只负责生产,其它事情由当地政府负责,省政府会议纪要有要求,可以边开采边办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5月国土执法局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哈国土处〔2016〕9105号),2018年3月27日该项目部停止开采行为,期间国土执法局曾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单位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按规定办理开采手续,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319:“一是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700亩草原和张泡屯200亩草原两地块位于原对面城乡三姓村,2001年双城市合乡并村后,统一划归为韩甸镇,为韩甸镇三姓村。举报地块原为连片渔池,后因修路变为两块渔池。一块700亩,另一块200亩,并非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将三姓村700多亩草原和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7日,由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政府协调,双城区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韩甸镇人民政府、韩甸镇三姓村委员会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举报人所举报的2处地块,都由崔景波承包,承包合同年限自1995年至2020年止。并且这两处地块在2009年被双城市土地局列入土地整治项目,共883.6亩。整治后,2012年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2年第一批组织验收的57个土地整治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通知》(黑国土资办发[2012]72号),已明确该地块为新增耕地。

2007年,韩甸镇三姓村村民崔景波将2处地块转包给韩甸镇三姓村村民李彦鹏,承包年限自2007年至2021年止。据此,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在距该村集中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分别有3处粪坑,污染周边环境,存在污染地下水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该村集中饮用水井实为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所称“自来水井不足50米范围内有3处粪坑情况”不属实。

区环保局、韩甸镇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三姓村进行现场核查,在三姓村自来水供水井周边50米范围内及50米范围外200米范围内排查核实,均未发现有粪坑痕迹。目前,双城区政府已责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三姓村出厂水水质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视情况再做进一步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320:“王某某以欺诈手段,将1亿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到黑龙江成才集团所有的工业用地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提到的地块属于城市建设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状未利用。该地块位于松北区万宝大道8号,在美澳阿卡地亚小区西侧,占地面积约10.555万平方米,权属单位为黑龙江成才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才管业),法定代表人潘某某。

2014年5月8日,潘某某的弟弟代表成才管业委托王某某进行场地平整和看管,约定由王某某通过消纳建筑渣土的方式填平场地内的大坑(废弃鱼池)。王某某在收集建筑渣土填补场地内大坑时,擅自混入部分生活垃圾,并私建部分房屋,停放机械设备,因此产生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2016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此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松北区没有接到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关于该地块的信访案件,黑龙江成才集团所有的工业用地上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际量为8.6万立方米,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黑龙江成才集团工业用地因涉及成才管业与王某某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经法院几次审判,最终判决结果为:王某某应履行清理成才集团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生活垃圾的义务。

2017年5月,松北区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将此处8.6万立方米的垃圾(90%的建筑残土和10%的生活垃圾)进行平整和清理,周围设置围挡,防止偷卸渣土、垃圾的行为发生。

2017年10月,王某某因涉嫌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履行义务。2018年5月,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动员王某某亲属将其私设在地面上的看护房等违法建筑拆除并运出场地。松北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地块上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渣土进行平整(附现状照片)。

2018年6月6日,接到督查件后,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对地块周边断空围挡进行了补建,将各个出口门进行封焊处理,并雇佣保安人员24小时看守,防止此地块再出现违法消纳垃圾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321:“阿城区阿什河上游包括长胜村、岳吉村、双城村境内的河道砂场,破坏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场用抽砂船采砂,严重破坏河堤。阿城到亚沟镇沿线靠近长胜村的大坝,破坏最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砂场只有一处,叫姜金花砂场,地点位于阿什河中游,该砂场右岸处于亚沟街道长胜村(现名亚站村)和岳吉村之间,左岸位于阿什河街道双城村(现名东环村)。阿城区水务局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对该砂场发放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分别为一年。2017年至今未审批,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遗留数千方砂砾未外运。

2017年以来,阿城区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大了河道整治力度,没有对河道砂场再进行审批。按照哈尔滨市水务局印发的《哈尔滨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水发〔2018〕30号)及阿城区河长办印发的《阿城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哈阿河发〔2017〕5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河道采砂制度,加强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力度,对河道砂场每天巡查两次,及时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及时调查处理,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截至目前只发生1起非法采砂案件(位于交界街道董家村),对采砂设备进行暂扣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阿城区水务部门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对涉水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注重日常宣传,采取边执法巡查边宣传,使增强了群众涉水法律意识。2018年5月份,曾有群众通过阿城区区长办公电话举报姜金花砂场非法采砂,区长办公电话通知交办案件时,阿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正在现场巡查,该砂场没有生产,群众举报不实,并及时通过区长办公电话办及时回复了举报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阿城区阿什河上游包括长胜村、岳吉村、双城村境内的河道砂场,破坏土地和河堤挖砂,造成水土严重流失。其中,姜某砂场用抽砂船采砂,严重破坏河堤。阿城到亚沟镇沿线靠近长胜村的大坝,破坏最为严重。”情况不属实。

接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第六批案件321号后,阿城区立即责成阿城区水务局牵头,阿城区国土资源执法局、阿城区水政监察大队、亚沟街道办事处和阿城区河道管理站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于2018年6月7日到阿城区阿什河上游亚沟街长胜村、岳吉村和阿什河街双城村河段现场踏查走访,经过实地调查没有发现在阿什河内非法采砂情况。举报人反映河段不存在水土流失和破坏河堤情况。据查,举报人反映的河段两岸为无堤防天然河道,亚沟镇至长胜村段本来就没有大坝,现场河道顺畅,河两旁土地完好,不存在水土流失,破坏土地、河堤和大坝情况。阿城区水务局在河道砂场审批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科学合理地规划。河道砂场审批的位置是河道的凸岸滩地,河道采砂能清除阻水滩地,使河道顺畅,减轻河道主流对河道凹岸的冲刷,防止河岸坍塌,扩大行洪断面,减少水土流失。在科学规划依法审批砂场后,阿城区水务局坚持强化审批后的监督管理,为防止砂场超范围、超量开采,采取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对每处砂场均实行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超采及破坏河岸、耕地行为。2017年开始不审批河道采砂以来,阿城区水务局更是加大了以阿什河流域为重点的辖区内河道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私自采砂行为。现场巡查发现,姜金花砂场没有采砂,处于停产状态。

对现场所遗留砂堆,阿城区水务局已向砂场负责人下达限期外运销售的通知。阿城区将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解决河道存砂、储砂问题,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大巡河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持续改善水域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326号:“阿城区交界镇朝阳村与保安村交界处有一生活垃圾堆放点,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朝阳屯和保安屯交界处,黑龙江省通乡公路亚沟至小岭段11公里处北侧树带中,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6月7日现场实地情况是地面垃圾已清理,有堆放痕迹。

近年来,阿城区高度重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每年初召开阿城区农村环境整治会议,下发农村环境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通过召开现场会和拉练等形式促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阿城区委督查室、阿城区政府督办室和阿城区农业局对各涉农镇街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等举措,重点提升偏远薄弱村屯建设水平,加快村屯巷路、边沟、路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举报的交界街董家村朝阳屯与保安屯交界处堆放生活垃圾情况属实,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董家村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不属实。该处垃圾是2017年交界街道办事处的董家村保安屯和朝阳屯清理屯内垃圾临时倾倒的,距离村屯较远,2018年开始至今无继续倾倒垃圾行为。目前,阿城区交界街道办事处共有54个垃圾堆放点,董家村有10个垃圾堆放点,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接到交办案件后立即派人赴现场调查并进行整改,垃圾已经清理,当地群众满意认可。

阿城区政府已责成交界街道进行整改:一是清除现场残余垃圾,恢复树床,栽植绿化树木,设立警示牌,严禁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垃圾清运和管护机制,董家村各屯有垃圾集中堆放点,要求垃圾定点堆放,每周清理一次,倾倒在指定垃圾场,不准乱倒乱卸;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动群众,使保护环境、爱护家园成为群众自发行为;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街道各村屯环境的检查指导,确保不再发生此类现象。阿城区将举一反三,由阿城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对涉农镇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329号:“香坊区旭升南街松乐公园西南角有一处私滥建筑,侵害公园绿化,破坏周围环境。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事项所在位置为香坊区旭升南街与绥化路交口,松乐公园南侧。房屋是三处临时工棚,占地面积1217平方米,为哈尔滨东实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东实公司),法人为王立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信用代码为:912301007313726339。企业联系人:汤贵(副总经理),联系电话:13936511657。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该建筑虽然不存在侵占绿地行为,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属于未经审批的临时建筑物。

2016年8月12日,香坊区黎明办事处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896号事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香坊区松乐公园南侧(绥化路口)侵占绿地建设房屋开烧烤店,烟尘污染扰民,破坏公园生态环境。”此事香坊区黎明办于当天就出动执法力量将烧烤经营行为完全彻底取缔,并以正式文件报香坊区政府(哈香黎明呈〔2016〕26号)。在此文件中已对工棚是开发绿海华庭三期、四期工程所建的临时建筑,不存在侵占绿地情况做出明确答复。据当时核实,该处工棚土地性质原为朝阳村集体土地,2010年由东实公司征地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此地在征地前为朝阳村村民居住的房屋,2012年该公司开发建设“绿海华庭”一至三期时拆除这些民房修建了工棚,用于建筑工人的食堂、住宿及存放设备工具至今。而且现有工棚建在公园院墙外侧,在征地前是民用房屋,不是绿地,所以不存在侵占绿地问题。后期,香坊区一直关注此地后续房屋使用情况,经常派执法队员巡查,至今未出现任何经营行为。

针对此次群众再次举报此处临时工棚侵害公园绿地要求拆除一事,香坊区与工棚产权人东实公司再次核实,据该公司副总经理汤某介绍:此工棚为临时建筑,土地已于2010年4月转为国有,绿海华庭一至三期一直在使用该工棚,但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于后续即将招拍挂的小区四期以及今年10月份启动的由东实公司、深圳宝能集团联合开发总投资约60亿元的市、区重点项目金融小镇均需使用此工棚,因此暂未拆除,并承诺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香坊区园林办向香坊区黎明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显示,该工棚建于公园围栏外侧,不存在侵害公园绿地问题;经咨询香坊区发改局证实金融小镇项目属实,市领导已多次召开协调会督办此项目的实施。

鉴于以上情况,香坊区认为该处工棚侵害公园绿化行为不属实,但未经审批私自设置临时构筑物的问题属实。为此,香坊区本着立整立改的原则,要求东实公司截止在2018年6月16日前自行拆除,若不及时拆除,香坊区将组织执法部门在2018年6月25日前拆除。此处一经拆除,香坊区立即将拆除结果上报哈尔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

下一步香坊区将举一反三,加大对侵占绿地及违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要求各村、各社区对辖区内相关行为进行排查,如发现将立即进行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332: “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支书李某某毁林约60多亩改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五常市冲河林场管辖区域。五常市冲河林场施业区面积19385公顷,职工204人,现任场长柳某;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280户, 1450人,耕地面积1700亩,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李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4日,五常市林业局下设的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了第三次确认,举报人所称李某某毁林约60多亩,实际测量为45.6亩,为二个地块,地块一是位于冲河林场36林班21和22小班约16.6亩为李某某耕种,其中李某某毁林开荒1.6亩,林辅耕地15亩;地块二是36林班23和24小班约29亩,其中7.5亩为林辅耕地,21.5亩为2014年、2015年毁林开垦目前尚未找到毁林人。

早在2017年12月29日,有人向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举报李某某毁林开垦行为,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李森茂、林宇、卢晓东组成的调查组,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在举报人的指认下,调查组人员对举报现场进行勘察。2018年1月11日市森林公安局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人员就两处现场情况向相关包片护林员调查取证,护林人员称第一处现场在2014年前就为耕地,不清楚什么人开垦的,2015年发现被李某某耕种;第二处现场2015年发现被毁坏,不清楚什么人毁坏的。经讯问被举报人李某某,李某某称2015年将第一处现场地块拣拾耕种,以前是什么人耕种不知道,耕种后向冲河林场缴纳承包费用,第二处现场否认为自己耕种,什么人耕种的不清楚。上述两处地块,冲河林场已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步全部还林。

(三)问责情况

2018年6月10日,五常市林业局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冲河林场护林员杨勇、张彬、郭福、巩志成、孟凡全等5人做出停职检查决定。

十六、受理编号337:“一是冬季医大二院至平房区方向沿线周边,小厂房、热电厂及医院烟囱冒黑烟,已持续三年,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处为中重度污染。二是南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举报人曾于2017年12月25日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此问题,答复为“省市区已多次调研,发现污染属于综合性问题无法处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冬季医大二院至平房区方向沿线周边,小厂房、热电厂及医院烟囱冒黑烟,已持续三年,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处为中重度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位于南岗区保健路148号,1954年投入使用,共有家属区21栋,医疗区20栋,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配有3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家属楼和医疗楼供暖,配有1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医疗楼提供蒸汽,锅炉配备了布袋除尘器。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210米。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始终坚持不定期检查、抽查,监督煤场采取防尘网苫盖,定期用水喷淋对锅炉房院内区域进行防尘降尘。2016年,该单位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出现故障,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院违法行为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捌拾万元(罚款已缴纳)。该院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后,2017年1月12日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2017年11月25日经黑龙江省指南针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周边小厂房锅炉为居民自家供暖锅炉。

热电厂为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乡前进村前卫大街77号。厂区内建设6台58兆瓦和1台168兆瓦循环流化床热水调峰锅炉,4台22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和2台5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每台锅炉均配备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炉内喷钙脱硫、SNCR(尿素)脱硝系统。

供暖期污染严重,其他季节空气质量优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冬季医大二院至平房区方向沿线周边,小厂房、热电厂及医院烟囱冒黑烟,已持续三年,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处为中重度污染情况,基本属实,特殊天气存在中重度污染,供暖期外空气优良。

调查处理情况:

6月6日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院共有20蒸吨燃煤锅炉4台,1台20蒸吨蒸汽炉用于生产用气,现场正在运行使用中,脱硫装置及布袋除尘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没有冒黑烟现象。另外3台20蒸吨供暖锅炉已经于2017年5月2日停炉。

6月7日上午,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在省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南岗区政府督查室及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的陪同下,对医大二院冒黑烟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实,该院布袋除尘及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冒黑烟违法行为。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小厂房锅炉进行现场核实,已停炉。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已全部停炉。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协调南岗香坊区实施综合整治。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南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举报人曾于2017年12月25日在12369微信平台上举报此问题,答复为“省市区已多次调研,发现污染属于综合性问题无法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南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联合南岗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为,根据监测数据显示,省农科院大气自动监测点位AQI监测数据出现较高数值经常在供暖期早晚供暖高峰及大货车集中进城时段,分析影响监测点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因素,主要为燃煤和汽车尾气污染造成的,其他季节空气质量优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学府路原农科院区域,环境污染严重情况基本属实。供暖期环境污染严重,其他季节空气质量优良。

6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区域内燃煤锅炉已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仍存在大量棚户区。监测显示空气质量优良。针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3月12日南岗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由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散乱污企业;由南岗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占道经营违法行为;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棚户区改造由南岗区棚改办负责研究棚户区改造工作并上报市政府落实资金,积极推进。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38:“一是香坊区木材街12号(原西街)1楼-6号自2018年2月7日到现在一直停水,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状。二是1楼阳台外面垃圾大量堆放一直未彻底清理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香坊区木材街12号(西街)1楼-6楼自2018年2月7日到现在一直停水,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状。)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木材街12号(原木材西街),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家属楼,该楼建于1983年,该楼只有1个单元共42户。建设单位是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以下简称集体公司),该楼的产权、物业、供水管线等日常监管维护也都由该公司负责。居民用水由其上级部门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自建的地下水井供应,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该楼自2018年2月7日起停水、以及偶尔来水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的状况已4个多月。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香坊区职能部门未接到群众反映香坊区木材街12号(原木材西街街)1楼-6楼自2018年2月7日到现在一直停水,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的举报、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区政府高度重视,6月6日,立即安排铁东办事处深入实地调查,经与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和居民进行核实,停水及偶尔有水锈、漂浮物、墨点,呈黄泥汤问题的原因是供水管线年久失修,导致供水不畅。香坊区已协调该公司和居民代表制定了解决方案:重新铺设全部楼内外供水管线,费用由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集体公司向每户居民收取200元,其余费用集体公司全部承担,并立即着手施工改造,保证在7月末之前完成。下一步香坊区要求铁东办事处对供水管道改造进展情况实时跟踪,改造完成后,由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报哈尔滨市住建委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检测,并协助该公司做好居民安抚工作,使改造工作尽快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1楼阳台外面垃圾大量堆放一直未彻底清理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经现场核实,木材街12号楼1楼阳台(只有一个单元)外面确实有少量生活垃圾。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香坊区职能部门未接到群众反映木材街12号楼1楼阳台外面有少量生活垃圾的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铁东办事处对该处垃圾进行了清理,6月7日已清理完毕。下一步香坊区要求铁东办事处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洁力度,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339号:“道里区红专街114号3单元1楼车库近期被改成拉面馆,该面馆未设置高空排放装置,直排油烟,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已持续半个月。”

(一)基本情况

该拉面馆位于道里区红专街108号。2018年6月开业,营业面积约40平方米,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油烟低空排放,无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

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厅字〔2016〕30号)第九条第十四款之规定,函告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查处。2018年6月8日上午,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现该单位已停业。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341:“近十年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蚂蚁河,威胁下游500米处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取水点水质安全。”

(一)基本情况

尚志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尚志市尚志镇红光村(乌珠河和蚂蚁河交汇处),该项目于2007年10月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黑环建审〔2007〕106号),2009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由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批复试运行(黑环建试〔2013〕213号),2015年10月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2016年6月17日,尚志市政府与龙江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尚志市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协议》,由尚志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运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2016年8月1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营。2016年12月18日由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通过,为哈尔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目前实际日处理量2.8万立方米,采用A2O生化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

尚志市环保局负责对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日常监管,环保验收以来出水水质均稳定达标。特别是2018年1月至4月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水质恶化情况预警期间,环保局监察人员24小时驻厂监察,并不定期取样监测。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哈尔滨市监控中心联网,哈尔滨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在线数据进行监控分析,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近十年来,尚志市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蚂蚁河,威胁下游500米处尚志市自来水公司取水点水质安全”情况不属实。

1.尚志市污水处理厂不存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尚志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转办通知后,立即对尚志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并取样监测,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尚志市环保局监测站近期又于2018年6月6日对尚志市污水厂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2.尚志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尚志市供水取水点下游约5公里处,污水处理厂下游500米处无自来水公司设立的取水点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342号:“一是道外区南极街与景阳街交口处,体育场跑道经高温暴晒后产生异味,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胶皮味道,已持续半年。二是道里区与道外区分界点的滨州铁路桥桥面上的胶皮经暴晒后产生异味,已持续2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南极街与景阳街交口处,体育场跑道经高温暴晒后产生异味,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胶皮味道,已持续半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体育场是哈尔滨市人民体育场二场,该体育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八区街,为露天体育场地。“哈尔滨市人民体育场二场塑胶跑道维修工程”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2017年11月竣工,该工程更换了塑胶面层及人工草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外区南极街与景阳街交口处,一体育场跑道经高温暴晒后产生异味,导致空气中弥漫一股胶皮味道,已持续半年”的情况属实。

接案后,市体育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部署任务,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塑胶跑道面层及人工草坪为化工产品,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挥发性气味,初步判定为胶皮味道。该体育场所铺设的塑胶面层及人工草坪,已于2017年11月29日由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分别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塑胶跑道质检报告单号为GT1707796,人工草质检报告单号为GT1707798号(见附件)。于2018年6月8日由施工单位又聘请了黑龙江人居环境污染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场地进行了实地检测,2018年6月9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号为2018060801号,检测结论为空气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均符合标准要求(见附件)。

市体育局为了核实异味影响范围,向东南西北4个方向踏查气味源强点到无味点的距离,以此判定影响范围,由源强点向东300米是哈尔滨市游泳馆,500米以外是万里小区;向南150米是冬训中心,无居民区;向西80米是的体育场一场,500米外是居民区;向北300米距离内是中财雅典城小区。以上4个方向在三级风速时,下风口50米内异味消失。该体育场处于室外露天环境,有利于橡胶气味尽快散尽,随着天气转凉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释放,气味会逐渐减小。

市体育局已委托具有环境评价、检测、环境工程资质的专业机构,参照室外环境检测标准进行现场评价,对气味进行治理,消除异味。为减少不利影响,鉴于近期气温较高,市体育局于2018年6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实施洒水作业,为塑胶跑道及人工草坪降温,减少气味挥发,2018年6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实施生物药剂降解作业,每月进行一次监测,直至消除异味。

市体育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健身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道里区与道外区分界点的滨州铁路桥桥面上的胶皮经暴晒后产生异味,已持续2年)

(一)基本情况

滨洲线中东铁路桥始建于1900年,是我国铁路跨江第一桥,属国家级文保单位,2014年退出铁路运输功能。2016年8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对该桥进行修缮利用,2016年11月竣工向社会开放。修缮后的滨洲线铁路桥是中东铁路公园的一部分,主要功能是供游客浏览观光和行人通行。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明确的“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桥面轨枕上铺设了铁路道口专用的橡胶板,既便于游客通行、舒适且耐用,同时避免对原设施造成损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里区与道外区分界点的滨州铁路桥桥面上的胶皮经暴晒后产生异味,已持续2年”的情况属实。

橡胶板为化工产品,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挥发性气味。该桥橡胶板供应厂家于2016年出具了产品质保书,其中“结论”一栏注明“以上产品经检验符合国家或铁道部行业标准要求,检验合格”。

鉴于目前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存在异味的情况,市住建委将在一周内对桥面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进行检测,并在1个月内对橡胶板重新进行采样检测,如不符合环保标准,将利用4-5个月时间进行整改达到环保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348:“南岗区征仪路大众新城小区4号门宁安路上一家无名养猪场,3年来养猪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新闻夜航和环保、畜牧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解决该养猪场异味问题或迁走养猪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指的养猪场位于南岗区征仪路大众新城小区224栋05号对面宁安路上,场内驻有养猪户7家(均属个人),共计养猪700余头。

该问题日常监管由南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南岗区政府在2018年5月25日已经就此问题召开过第70号专题会议并形成纪要,要求立即成立由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南岗环保分局、保健路街道办事处和跃进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联合执法推进组于5月31日到达现场实地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一是在5月31日当日,对养猪场内7家养猪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责令其15日内自行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每头猪50元罚款。目前,已有2家养猪户搬迁。二是由区城管局协调红旗乡政府,寻找一处适合的养殖区,将剩余5家养猪户整体搬迁,预计3个月内将彻底清除此养猪场。三是由区棚改办牵头,保健路街道办事处配合,对此地块进行前期摸底调查测算,提出切实可行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尽快申报,争取早日列入全市棚改工作计划。

南岗区针对此类问题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349:“道外区陶瓷小区F7 2单元1602室住户在室内加工核桃,产生粉尘污染,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影响楼内居民生活,已持续5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加工点。”

(一)基本情况

陶瓷小区F7栋2单元1602号居民为闫某某、于某某夫妇。闫某某,女,55周岁,退休;于某某,男,56周岁,无业。该处房屋房主即为该夫妻二人,并在此居住。该夫妻二人现制做荷包出售维持生计,出售地点在道里区透笼街商场摊床。每天早上7点半去出摊,晚上7点半回家。陶瓷小区F7栋2单元16层楼道内确有杂物堆放,道外区之前没有收到过该问题的举报内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该信访举报案件后,道外区黎华街道办事处主任、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黎华管理所所长、黎华派出所教导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相关人员、景阳物业公司经理、粮库社区主任等人立即到陶瓷小区F7栋2单元1602号居民家中了解情况。经调查,该住户在室内手工制作荷包,不是核桃,无产生粉尘污染情况。楼道内有杂物堆积,黎华派出所当场责令其进行整改,该户居民同意按要求整改。6月10日,上午12:10黎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粮库社区主任、景阳物业管理员一起走访周围居民,该单元三户居民均表示未有粉尘污染及噪音打扰等现象。

目前,在道外区黎华办事处、黎华派出所的监督下,由景阳物业和粮库社区组织车辆和人员,已经对该楼道内堆积的杂物完成清理。今后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大巡视检查工作频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350:“一是道外区松浦大桥下,松花江南岸边的生活垃圾与碎石无人清理。二是松花江松浦大桥下游东侧岸边,有商用船向江内随意倾倒食品垃圾与生活垃圾。”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松浦大桥下,松花江南岸边的生活垃圾与碎石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道外区松浦大桥下、松花江南岸区域是区城管局松花江岸边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内的一段。该区域确实存在少量的生活垃圾与大量碎石,归属环卫作业人员定期巡查捡拾范围。以前未接到过此处环境卫生问题的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外区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指令区城管局于2018年6月7日当晚,连夜组织人员和机械对松浦大桥下江岸边散落碎石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共出动铲车2台,大板车3台,拉运3车次,清理碎石及散落垃圾80余吨。通过连夜集中清理,江堤卫生恢复原貌。

下一步,道外区城管局将加强江堤区域环境卫生清理、管护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求环卫工人每天对松浦大桥下环境卫生进行持续清理,确保沿江护坡及滩涂的环境卫生质量达标,为周边居民和游人营造良好的江边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松花江松浦大桥下游东侧岸边,有商用船向江内随意倾倒食品垃圾与生活垃圾。)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问题发生于松花江岸边松浦大桥下游以东区域,此区域的松花江岸边现存3家餐饮趸船。由哈尔滨海事局对此区域餐饮趸船的船舶证书、防污染文书、防污染设备等事项进行监管,由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外区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哈尔滨海事局进行现场核查。2018年6月7日下午,哈尔滨海事局工作人员对松花江松浦大桥附近水域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江面有食品垃圾和生活垃圾,但不排除有个别商船趁执法人员不在现场之机,非法向松花江倾倒食品垃圾与生活垃圾现象的发生。此前,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12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中两家餐饮趸船因无照经营及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查封,哈尔滨海事局现场检查时,该两家餐饮趸船已停止经营活动,船上仅有个别工作人员留守。哈尔滨海事局要求留守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规定,将船舶产生的污染物集中收集并转运岸上处理,严禁向水体排放倾倒。另一家餐饮趸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目前,哈尔滨海事局已经派出一艘海巡艇到达松浦大桥附近水域,对该区域正常经营的餐饮趸船和周边码头、船只等实行24小时监管,坚决依法从重查处向松花江非法排放垃圾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全力维护松花江水域清洁。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352号:“阿城区轧钢厂炼钢时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空气,生产期间设备噪声严重扰民。近五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向各级政府及信访、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轧钢厂为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钢),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北环路2号。阿钢《工艺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于2009年7月28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400号),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4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钢坯、钢材等,项目总投资近35亿元。

阿钢自2014年因市场原因全面停产。2017年9月,黑龙江建龙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赁阿钢场地及原有厂房和设备,2017年11月对原有设备开始调试,并以阿钢名义进行生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阿城分局(以下简称阿城分局)督促阿钢完成了烧结机脱硫塔项目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运行,并要求阿钢竖炉脱硫设施未建成前不得使用。自2018年3月以来,信访群众多次举报阿钢粉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阿城区政府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责成相关单位调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问题解决。阿城分局对阿钢多次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达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传输正常,在线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阿钢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阿钢厂界噪声、粉尘监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排放达标。阿城分局在检查中发现阿钢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依法于2018年5月15日下达了《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阿环罚[2018]28号),处以罚款六万元,并责令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污染周边空气问题系因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产生,情况属实;阿钢炼钢时烟囱冒黑烟,生产期间设备噪声严重扰民,近五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向各级政府及信访、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3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分局牵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阿城分局对阿钢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达标。同时,阿城分局要求阿钢立即对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启动第三方监测,经监测,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标准。对于阿钢存在的原料场围挡设施不完善问题,阿钢现已采取临时措施,对露天存放的料堆进行了严密覆盖,全天不定时洒水降尘,并制定了完善原料场围挡的方案和计划,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9月底完成建设。

街道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7日,阿城区政府再次责成阿城分局牵头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阿城分局在检查中未发现生产过程中冒黑烟现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353号:“香坊区中北春城三期‘金斗外婆家味道江鱼馆’,向小区绿地直排油烟排放,严重污染空气,小区内绿树和草已经基本枯死。举报人曾向当地小区物业、消防部门、街道办事处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实名为哈尔滨市香坊区金斗外婆家酒店。2016年6月注册成立,共2层,位于香坊区香滨路4号中北春城43栋32层高层建筑楼下。主要经营范围为正餐服务。2018年以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未接到过居民投诉饭店油烟直排的信访案件,未对其进行处罚;黑龙江省宏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香坊区大队、香坊区和平办事处均未接到过居民投诉饭店油烟直排,致使小区内绿树和草基本枯死的信访案件,未对其进行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金斗外婆家味道江鱼馆向小区绿地直排油烟情况部分属实,小区内绿树和草已经基本枯死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及香坊区园林办针对此次举报案件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哈尔滨市香坊区金斗外婆家酒店位于商住综合楼内,未安装高空排气筒,已安装2台油烟净化装置、1台油水分离装置。其中一台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灶房内、一台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小区花坛旁。香坊区园林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定小区左边灌木无枯死情况,右边灌木有一棵发现有枯死情况。但树木枯死情况有土壤、病虫害、缺水等多种原因,香坊区园林办工作人员无法确定树木枯死原因是酒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油烟直排造成的。

针对该酒店开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418227号)。责令该酒店于2018年6月1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下一步,如该酒店未按时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355:“尚志市元宝镇新农村内(哈绥公路边)有一家无名玉米加工厂(经营者兴某某)生产加工时直排粉尘,车辆装卸噪声扰民,已持续6年,举报人多次向尚志市环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加工厂为尚志市百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位于元宝镇向前进村新农屯,2014年注册登记,成员出资总额为50万元。业务范围为粮食种植、销售及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等。

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尚志市百军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此前曾先后4次接到信访人举报该合作社玉米脱粒行为,尚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每次接到举报后都立即到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合作社玉米脱粒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合作社存在玉米脱粒行为并存在直排粉尘,车辆装卸噪声扰民问题情况属实;该行为已持续6年,举报人多次向尚志市环保局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调查确认,该合作社位于元宝镇向前进村新农屯,2014年才注册登记,至今才4年。期间,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4日、2月1日、2月13日先后四次接到举报合作社有玉米脱粒行为。尚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分别于2017年12月21日和2018年1月15日、2月2日、2月13日分别到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合作社生产,调查询问时,该合作社负责人也不承认有生产行为。

6月6日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件后,尚志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立即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合作社生产。但在调查询问该合作社负责人时,负责人承认曾在2017年10月进行过生产,且至今未履行环保备案手续。针对该违法行为,尚志市环保局已经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合作社于30日内履行环保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发生粉尘和噪声超标行为。

下一步,尚志市环保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其在完成环保备案手续且粉尘和噪声达标前,不得生产。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358:“香坊区香绥路绿海华庭小区1号楼1单元楼下,“特色烤鱼”饭店在人行道上建房搭棚,经营室外烧烤,油烟直排污染环境,已持续两年,每天16:00至凌晨2:00出摊。”

(一)基本情况

“特色烤鱼”饭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绥路绿海华庭小区1号楼1单元楼下,该饭店原店名是“八号烧烤”,2017年冬季出兑后新的经营者将饭店更名为“特色烤鱼”。

2017年6月原店主经临时占道审批后,在其门前搭建40平方米铁质大棚,从事露天餐饮大排档经营,在大棚内使用环保炉具从事露天烧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今年,根据市城管局工作要求,露天餐饮排档不再予以审批,但新的经营者仍然在大棚内从事烧烤活动,存在油烟污染现象。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周巍,直属科科长;张浩,直属科科员)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大棚,清除烧烤工具,并与2018年6月7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4660150号),责令当事人拆除违章搭建的铁质大棚,现在“特色烤鱼”饭店门前搭建的铁质大棚已拆除完毕,室外烧烤炉具也已清除,建房搭棚、油烟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59:“尚志市帽儿山镇大房子村南山,一废火石厂遗留的有害废料在养貂场附近堆放,下雨时废料随雨水流淌至村民水田地内,每逢检查时会有人对废料进行掩盖但不清理,举报人要求清理废料”。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火石厂为原哈尔滨火石厂帽儿山分厂,位于帽儿山镇大房子村南部,建于上世纪50年代,属国有企业,1997年停产。目前厂房设备等已全部拆除,只遗留下1978年至1979年间从原哈尔滨火石厂运来堆放在废弃沙场内的火石废渣,总量约2000立方米。目前废渣堆上覆盖有1.5米隔离保护层并已栽种绿化树,周围有铁丝防护网,四角有明显告示牌。该废渣堆由镇村两级负责管护、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火石厂遗留废渣堆位于尚志市帽儿山镇大房子村南山脚下,距养貂场围墙约50米。为推进废渣治理,2009年3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与会专家提出:对帽儿山废渣堆就地封存治理,治理原则是防止风蚀和水侵,造成污染扩散,应维持原有地貌、渣堆表面覆土夯实,并做好地表植被、渣堆周边设置排水沟,边坡采用稳定化处理,以当地政府名义设置永久性警示标识。根据这一意见,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了废渣堆固堆工程,2010年完成固堆建设。2010年9月30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出具监测报告(黑辐监字〔2010〕第9号),监测结论是治理后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在黑龙江省土壤天然辐射水平范围之内。2010年11月8日,时任国家核安全司处长马成辉主持专家评审会议,评审结果认为:废渣堆处置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并提出定期进行监测;保持工程稳定性,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置永久性标识,维护设施完整性避免人为破坏等意见。

2018年6月6日,经尚志市环保局、帽儿山镇政府、大房子村村委会等相关人员现场踏查,目前废渣堆整体外形完整,隔离保护层完好,废渣堆上植物生长茂盛,防护铁丝网完整无损,告知告示牌完好明显,不存在废渣随雨水流淌至村民水田地内现象,也不存在检查时进行掩盖问题。同时,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近期监测报告的结果表明:废渣堆周围土壤放射性核素含量、水样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为确保无任何泄露隐患,根据2017年8月8日省环保厅辐射处和省辐射站联合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核与辐射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尚志市经过认真筹备,于2018年6月7日开始对该废渣堆进行更高标准的整体加固覆盖,工程计划6月15日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360: “黑龙江省方圆开发公司在道外区107中学后操场内(紧挨教学楼)建设一处停车场,汽车尾气和车辆发动机噪声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规定,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建设停车场,举报人要求取缔停车场。”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方元开发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7月10日,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新街63号一层,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该公司于2017年4月份开始在位于钱塘街与107中学、哈尔滨市第一中学之间建停车场,占地面积3400㎡,共有停车位120个,目前基本完工,已经规划好停车位。日常监管中未发现有车辆停放,之前道外区未收到过类似问题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

针对该信访举报问题,道外区东原办事处主任刘颖、道外区城建局李欢等人于2018年6月8日到现场调查,该区域确实建有一处停车场,但停车场内没有车辆停放,不存在汽车尾气和车辆发动机噪声影响学校正常教学问题。方元开发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处停车场手续正在办理中,已经报到交警部门,现停车场没有投入使用。

关于学校周边100米不允许建设停车场的相关规定,道外区没有查阅到相关政策依据,但在查阅《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时,发现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款指出: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经实地调查,该处停车场离107中学教学楼仅有3米距离,107中学还表示通往钱塘街的大门已被该停车场封堵。

鉴于上述情况,由于停车场审批权限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外区于2018年6月9日向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致函,据实反映情况,请市公安交管局在审批过程中考虑该停车场周边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决定。同时,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该停车场加强监管,在该停车场未获得审批前,不得投入使用,避免对周边学校造成影响。道外区将继续跟进该停车场审批进展情况,做好该信访案件后续处理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361:“道外区亿丰垃圾处理场距举报人住宅不超过1000米,垃圾散发浓重臭味,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区等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动迁居民区或迁走垃圾场。”

市城管局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亿丰垃圾处理场(项目名称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4年11月投入试运行。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按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2016年市政府投资增加一套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渗滤液存储于填埋区和调节池中,经过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市城管局收到两项涉事企业信访事项:一是群众举报向阳垃圾场异味扰民,选址不当的问题;二是群众举报向阳垃圾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信访事项均已办结。2017年9月,市城管局收到群众举报向阳垃圾场对周边空气、水体造成污染,要求垃圾场搬迁或居民异地安置。信访事项依法分类由相关部门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道外区亿丰垃圾处理场距举报人住宅不超过1000米,垃圾散发浓重臭味,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区等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动迁居民区或迁走垃圾场的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市城管局相关部门对亿丰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现场踏查。目前,向阳场填埋一区已完成封场覆盖,填埋二区正在使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垃圾渗滤液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经查阅资料,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亿丰垃圾处理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限值要求。

虽然亿丰垃圾场厂界大气污染物符合环保排放标准。但是,垃圾填埋场垃圾发酵过程会产生废气异味,可能对周边村民产生一定影响。下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场运行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填埋覆盖,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加大消杀除臭力度,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市环保局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位于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该单位建设项目于2003年9月开工建设,2004年11月建成,2009年11月投产使用,经营范围为从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1.69亿元。总库容量78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7年。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设计三个填埋区,分期建设。目前一期填埋区已经封场,正在使用第二填埋区,第二填埋区日填埋量约为2000多吨。市环保局曾接到过居民反映亿丰垃圾处理场异味污染的信访案件,经香坊环保分局现场监察及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该单位设施运行正常、2016年8月以来厂界废气异味无超标情况,未对其进行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针对此次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目前进水总量为1400吨,实际出水总量为850吨左右。已投入使用渗滤液防渗调节池共有4座。污水处理站两座,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储存至四个防渗调节池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家大壕,途经东风沟最后进入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厂。

2016年以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对该单位开展不定期日常监察。2018年以来,更是加大、加密监管频次,平均每月监察一次。在监察过程中主要针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防渗调节池储存等情况等进行监察,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环保分局监察人员在日常监察中也对金家大壕上游至下游进行沿岸排查,也未发现其它排污口。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垃圾填埋场的厂界废气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自2016年8月-2018年5月期间,该单位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中限值。

香坊区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是市城管局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公益性项目。于2003年建设,2004年11月份投产运营。2009年3月,市建委代表市政府与香坊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包干协议书,由香坊区政府负责搬迁187户村民工作。同年5月启动搬迁工作,7月开始新区建设工作,截止到2011年新区建设基本完成,2012年底完成181户村民搬迁工作,现剩余6户居民至今未达成协议。

(二)核实处理情况

调查处理情况:目前垃圾场搬迁范围内剩余6户村民不搬迁,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搬迁价格低与他们要求相差过大,多次做工作都无法达成协议。市、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该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走司法程序进行搬迁。经协调市、区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市法院回复:由于受集体土地政策限制无法启动司法程序。向阳镇目前只有当时动迁时的搬迁方案(动迁方案附后)目前尚无1000米内搬迁计划。

三十一、受理编号362:2014年,移动公司在平房区建文头道街花园小区绿地上设置信号发射塔,该塔与居民楼最近距离不足20米,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塔审批建设位置为建文街,存在批建不符问题。该塔建成后对小区内居民伤害较大,几年来居民身体素质普遍下降甚至死亡。举报人曾多次向市长热线、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办公室等部门反映,无人理会,相关部门也未公开辐射检查结果。举报人要求将该塔挪移至合法距离之外。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移动公司平房分公司信号发射塔位于平房区建文街90-3号(平房区防疫站院内),该塔是2014 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G移动信号发射塔,项目总投资50万元。2015年10月该信号发射塔资产管理权已移交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2014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办公室未接到该信号发射塔的相关信访投诉,无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基本属实。

6月6日19点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接到市环保局转办件,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塔是黑龙江移动公司平房分公司2014 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G移动信号发射塔,位于平房区建文街90-3号(平房区防疫站院内),紧邻花园小区,塔高35米,为钢架结构,通信设备包括天线6套,馈线6根,微波1套,地面机房1个,电机设备1套。与居民楼最近距离20米。经核查,该信号发射塔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2014年以来市环保局固体废物办公室未接到该信访投诉。

6月7日上午9时40分,平房区政府组织信访办、规划局、文卫局、城管局、友协街道、环保部门、中国移动公司平房分公司及铁塔公司,召开了信访专题会议,鉴于该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中国移动公司平房分公司与铁塔公司当即决定,立即组织人力对该信号发射塔进行拆除。6月7日13点30分正式实施拆除作业。6月8日8时40分,经平房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发射塔塔架及配套设备已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64:“道里区森林街60号门前车行道上的圆形井盖松动,车辆通过时易产生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该松动井盖位于道里区森林街62号门栋前,车辆碾压产生响声,产权单位是哈尔滨供电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里区森林街60号门前车行道上的圆形井盖松动,车辆通过时易产生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6月6日下午,道里区责成区城管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确认该井盖的具体位置在森林街62号门栋前,产权单位是哈尔滨供电公司。区城管局立即督促产权单位对该井盖进行维修整改,产权单位于当日晚修复完毕。6月7日,区城管局对井盖维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该井盖已无车辆碾压产生噪声问题。

6月7日,道里区城管局组织召开驻区10家各类检查井产权单位协调会,要求各产权单位举一反三,对所属检查井井盖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365:“松北区世茂大道世贸蓝屿小区附近,科技街与创新路交口处松花江支流的江水有异味,周边的别墅居民私自圈占江边公共土地,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松花江支流是松北区内河水系之一银水湾支渠,该渠总长6.5公里,是松北区松北大道以西、中源大道以南、西四环以东、景观大道以北区域雨水排放、防涝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工程由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2010年6月开工,2011年5月完工,2013年交由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管理。

自该渠建设至今,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组织职工每天对银水湾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并清运沿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杂草。2018年5月中旬,哈尔滨市江北水城调度中心配合松北区城管局对银水湾全线进行了全面卫生清理。

在群众举报反映此问题前,松北区没有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也未进行过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松北区水务局调查,银水湾支渠河水有异味的主要原因是松花江水位低于银水湾支渠水位,首尾两座泵站无法进行调节,致使银水湾水体不能更新。同时,该区域内铁锰含量较高,且施工降水也经过雨水管道排放到银水湾支渠,水体中的铁离子经过氧化后变成三氧化二铁,即俗称“铁红”的主要成分,因此水体产生铁锈味。对此问题,松北区拟采取在松花江丰水期,通过银水湾支渠首尾两座泵站的调节,加大水体下泄流量,增加河水更新频次,及时排除施工降水等措施消除河水异味。

针对周边的别墅居民私自圈占江边公共土地,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问题,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接到督查件后,立即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已加强对圈占公共土地行为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成立30人的保洁队伍,对银水湾支渠沿线卫生工作进行分配包干,巡回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确保银水湾支渠沿线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同时,属地单位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和看护。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368:“南岗区文兴街师大夜市烧烤、铁板鱿鱼等摊点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夜市为南岗区文兴街师大夜市,位于文兴街(和兴路—和兴小十一道街)路段、文兴街向和兴头道街延伸50米路段及文兴街围成的区域。该夜市于2014年5月21日由哈尔滨市城管局街路市场摊区管理办公室审批成立,现有经营商家156户。由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

南岗区以前未接到相关信访举报案件。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人员每日定时定点对文兴街师大夜市进行巡查,维持夜市秩序,并在各个街口配有保洁员进行清扫。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文兴街师大夜市烧烤、铁板鱿鱼等摊点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4日晚,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夜市的烧烤摊位逐一进行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烧烤设施差、电火烧烤有排烟现象的烧烤摊点,责令其停业整改,要求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现已整改完毕70户,剩余86户在6月13日前整改完毕;二是对炭火烧烤的摊位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备专职管理和保洁人员,实施规划摊区界限及摊位标线,设置垃圾收容器,全面做好该夜市日常管理及摊区保洁等工作,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卫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369: “2017年4月,牛家满族镇厢白村支部书记何某某和村主任郭某某砍伐农田防护林和绿化带14棵大树卖钱。”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五常市牛家满族镇厢白村正兰屯,其中10颗位于该屯中部,另4颗位于该屯屯东,由牛家镇林业站监管。厢白村共684户,2520人,耕地面积1570亩,村支部书记何某某,村主任郭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5月5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2017年5月8日森林公安局移交给林业稽查队立案,林业稽查立即成立由杨太、孙志明、邱双宝组成的调查组。经现场勘查确认,2017年4月20日该村主任郭某某所伐树木14棵,其中10棵为屯内房前屋后零星树木,郭某某伐前向牛家林业站申请,经核实牛家林业站同意采伐,另4棵为屯围绿化树,未申请未批准。采伐后这14颗所伐树木郭某某以800元价格卖给本地永发木业加工厂,这800元入到牛家满族镇厢白村委会账中。2017年5月18日,五常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一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郭某某未经批准的4棵,共计1.903立方米,罚款2626.00元,并责令其补种树木20棵。上述处理决定违法行为人郭树申已于2018年5月1日前履行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370:“一是道外区南极二路南极国际三期小区对面,有一处敞开式垃圾场和一处碎玻璃回收点,夏季堆放大量垃圾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环境。小区业主多次向市长热线、物业和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此问题已持续近6年。举报人要求迁走垃圾场。二是南岗区南极二路铁路线南侧区域内有供热锅炉3台,其中1台哈医大一院锅炉四季使用,另2台所在单位不详,锅炉运行时超标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举报人要求解决锅炉超标排放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外区南极二路南极国际三期小区对面,有一处敞开式垃圾场和一处碎玻璃回收点,夏季堆放大量垃圾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环境。小区业主多次向市长热线、物业和环保等部门反映未果,此问题已持续近6年。举报人要求迁走垃圾场。)

(一)基本情况

南极国际三期小区对面,敞开式垃圾场为南极国际物业在南极二路设立垃圾转运站,碎玻璃回收点为站点管护人员堆放在此处的零散碎玻璃。南极国际物业每天将周边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倒运到转运站,由道外区城管局垃圾运输车辆凌晨3点半进行拉运,此站点日常环境卫生由南极国际物业负责管理,在垃圾清运和临时存放期间,确实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处垃圾转运站曾被市民向各级相关部门举报过环境卫生问题,因此,区城管局环境管理部门每天加强了日常巡视检查,发现该处垃圾转运站出现垃圾外溢污染环境情况,第一时间督促辖区南马办事处协调物业进行清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为彻底解决该处垃圾转运站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6月7日晚,区城管局对垃圾转运站周边堆放的偷卸垃圾、建筑垃圾、碎玻璃进行了集中清理,对蓝色彩钢板围挡进行拆除。当晚出动铲车2台,运输车3台,清运垃圾杂物及垃圾转运站残留5车次,转运站周边环境卫生已经清理完毕。

垃圾转运站彻底清除后,将在此处设置垃圾压缩车点位,实现垃圾不落地。周边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南极国际物业倒运至垃圾压缩点位,区城管局压缩车辆每日9:30分进行集中拉运。拉运后产生的压缩渗液及污渍,由南极国际物业工作人员每日进行清理、刷洗,确保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南岗区南极二路铁路线南侧区域内有供热锅炉3台,其中1台哈医大一院锅炉四季使用,另2台所在单位不详,锅炉运行时超标排放废气,造成大气污染,举报人要求解决锅炉超标排放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投诉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位于南岗区邮政街23号,国家三等甲级医院,该单位共有6台燃煤锅炉。举报人投诉的2台所在单位不详的供热锅炉属于哈尔滨市桃源大厦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一曼街121号桃园大厦宾馆。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道外分局对该区域实施常态化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6月7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收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双随机派遣执法人员付春龙、尹翎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桃园大厦宾馆2台燃煤锅炉于2017年9月拆除,并入哈投热网。据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反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位于南岗区邮政街23号的6台燃煤锅炉,已全部改为燃气锅炉。现该区域锅炉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373号:一是防洪纪念塔左侧码头设置的卫生间,使用时粪便和垃圾直排松花江,污染江水。二是采暖期,道外区二十道街华能公司的五根烟囱超标排放废气,粉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防洪纪念塔左侧码头设置的卫生间,使用时粪便和垃圾直排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防洪纪念塔左侧码头归属哈尔滨冠龙江上旅游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短途客运,始建于1989年,简易厕所同时建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防洪纪念塔左侧码头设置的卫生间,使用时粪便和垃圾直排松花江,污染江水情况属实。

6月8日,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与道里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对码头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勘查发现,码头上设有简易厕所,联合检查组要求码头彻底消除简易厕所使用功能。6月9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厕所下排口已经封闭。

为彻底消除简易厕所可能产生的污染江水隐患,道里环保分局督促码头对简易厕所进行改造,安装可收集设施,待环保部门检查验收后投入使用,整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采暖期,道外区二十道街华能公司的五根烟囱超标排放废气,粉尘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东北新街73号,该公司“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于2003年开工建设,2006年底主体工程竣工投运,共有20台锅炉,其中17台热水锅炉,3台蒸汽锅炉,总供热面积3376.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4.0729亿元。

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份之前由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直管,2017年2月份以后下放到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进行监管。道外分局对该企业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月查及抽查,在以往的现场监管过程中,均未发现该企业有超标排放现象。另外,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随时沟通掌握在线数据变化,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自测结果未显示有超标排放现象。针对华能公司粉尘污染问题,华能公司自2017年由道外分局监管至今,供暖用煤主要储存在厂区最北侧储煤场内,煤场南侧为煤库,其他三面均有抑尘墙围挡,抑尘墙从底部基础到抑尘网最高处为17米,煤场除全部苫盖外,日常还有洒水车对煤场进行降尘,今年计划启动煤场扣棚工程。锅炉燃烧产生的灰渣均由渣库、灰塔封闭储存,日常还有洒水车进行降尘。该企业至今未发生超标排污行为,行政处罚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采暖期,道外区二十道街华能公司的五根烟囱超标排放废气,粉尘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案件后,道外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局“双随机”安排,于6月7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该供热公司共有十个排放口,五根烟囱,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其监测数据实时传送到国家、省、市监控中心,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取暖期,道外分局未收到过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超标的记录,监测该公司污染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系统显示无超标数据。哈尔滨市环境监控中心站分别于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3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9日六次对采暖期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合格。该公司取暖期燃煤均储存在北侧储煤场内,三面均有抑尘围墙围挡,煤场全部覆盖,日常还有洒水车进行降尘。锅炉燃烧灰渣均由渣库、灰塔封闭储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375:“宣庆街与海河路交口处露天烧烤点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海河路28号“宏腾医药连锁”旁边宣庆街与海河路交口处,属流动露天烧烤摊点。

该问题日常监管由南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南岗区芦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南岗区城管执法局、宣庆街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到实地进行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其烧烤工具。

现该处流动烧烤摊点已经被彻底取缔,南岗区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点位以及此类问题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376号:“道外区团结镇西长林子小学对面300米处有8家养猪场,3年前曾被取缔,近期重新经营,产生异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取缔养猪场。”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8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受理编号377:“哈尔滨港内生活垃圾被直接倒入松花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信访案件中提到的哈尔滨港为哈尔滨港务局第三作业区。第三作业区是松花江沿岸哈尔滨港务局码头沿线吊台到港区中通路(长约260米,宽约7米,面积约1800平方米),哈尔滨港务局位于道外区海员街1号,成立日期为1955年,隶属于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6月6日下午,道外区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次举报处理转办清单后,于当天下午派人到现场调查,经调查,市民举报倾倒的生活垃圾位于哈尔滨港务局第三作业管控区内松花江堤沿线区域,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度约500米。因哈尔滨港务局第三作业区内日常卫生、垃圾清理维护由其自身负责,道外区政府立即责成企业马上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共清运7车沿线垃圾,完成了整改,目前,市民举报的问题得到解决。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责成哈尔滨港务局做好该处区域管控,加强巡视检查,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市民举报的问题不再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一、受理编号380号:“道里区红专街西山拉面馆经营期间油烟无组织排放,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西山拉面(馆)”应为西北拉面馆,位于道里区红专街108号。2018年6月开业,营业面积约40平方米,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油烟低空排放,无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

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哈厅字[2016]30号)第九条第十四款之规定,函告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查处。2018年6月8日上午,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现该单位已停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381:“哈尔滨大街华润凯旋门小区妈妈厨房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大街华润凯旋门小区妈妈厨房实际位于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华润凯旋门3栋商服1层12号房,牌匾名称为台式妈妈厨房,营业执照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胖飞快餐店 ,2018年4月1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2E0AX9,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大街华润凯旋门小区妈妈厨房营业期间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6月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位于商住综合楼内,无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器。

针对该企业上述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4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当场告知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环保分局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该单位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383号:“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32号楼“那些年串吧”营业期间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那些年串吧位于道里区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32号1-3楼商服,为商住综合楼。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军,身份证号:230125197407035238;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9G6XL2K;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该信访属重复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于2018年4月3日接到“市长热线”投诉,该单位安装的油烟低空排放设施通过商住综合楼(餐饮为1-3层,4层以上为高层居民住宅楼)排往3层平台,无油烟净化器。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于2018年4月28日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改,2018年6月8日,道里环保分局对该单位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关闭并处罚款三万元。如该单位不提出听证,6月12日道里环保分局将依法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384:“贵新街西桥小区院内,一废弃锅炉房围墙下堆存大量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贵新街136号院内,属于哈工园物业西桥站负责的物业小区,此院内原是西桥小区小锅炉燃煤堆放场地。2017年9月,院内供暖小锅炉并网,供暖烟囱拆除,留下此院。2018年初,附近商家和部分居民将装修后的废弃垃圾偷卸到此院内,形成垃圾堆。

该院日常管护由“哈工园物业西桥站”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曾在“哈尔滨市春风整治行动”中,对哈工园物业下达了责令整改督办单,要求清理院内垃圾杂物。哈工园物业接到督办后,组织人员对此院垃圾废弃物进行清理,共清理拉运10车次。随后,哈工园物业对此院大门上锁,防止再有偷卸行为。但由于院墙较低,仍有部分商家和居民将装修后的废弃物越墙偷卸院内。2018年6月6日16时,南岗区曲线街道办事处联系协商哈工园物业,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南岗区从维护广大群众利益角度出发,不等不靠,立行立改,彻底清理小区院内垃圾。截止到6月7日16时,南岗区曲线街道办事处直接组织人力30人次,作业车辆2台,拉运车辆3台。对举报点位进行清理拉运,共拉运垃圾27车次,现此院内的垃圾已全部清理拉运完毕。

针对该问题,南岗区将加大辖区内类似庭院的检查、巡查力度,加强监管、监督,引导周边居民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创造一个美化、干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387号:“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32号楼楼下饭店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融江路中海寰宇天下小区32号楼楼下的餐饮业有:“哈尔滨市道里区福玉开达鲜面馆”、“哈尔滨市道里区鑫灶富贵龙泉村铁锅炖”、“哈尔滨市道里区牧民人家炭火楼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串城缘烧烤”、“哈尔滨市道里区哈食德牛杂面馆”、“哈尔滨市道里区馋簋美蛙鱼头火锅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三时三餐简餐店”、“哈尔滨市道里区东蕊百姓人家饭店”、“哈尔滨市道里区暴晓东麻辣烫店”、“哈尔滨市道里区耀岭京门一品老火锅店”、“哈尔滨市道里区马家齐市烤肉店”、“哈尔滨市道里区偶遇烤吧”、“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共13家单位,在商住综合楼下1-2层半,均排烟排至2层半楼上,无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因以上述餐饮业均属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餐饮业,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于2018年6月6日对其中12家企业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18年6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如逾期不改责令关闭并处罚款。其中“哈尔滨市道里区品臻那些年串吧”曾于2018年4月3日接“市长热线”投诉,已于2018年4月28日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单位逾期未改,道里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该单位不提出听证,三日后道里环保分局将依法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388号:“宾州镇宾州河上游和当地居民向河内倾倒垃圾,排放废水,导致河水污染严重,产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此状况已持续十年。”

(一)基本情况

宾州河为海浬浑河流经宾州镇城区段,主河道全长2.4公里。宾州镇城区面积14.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万人,共有居民小区236个,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配套管网32公里,有230个居民小区接入污水管网。

宾州河水污染问题是由于城镇开发建设中规划设计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宾县一直立足于从完善排污设施、加强河道疏浚等方面逐步解决。自2016年起,就将宾州河水体治理、两岸垃圾清运和宾州镇住宅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相继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治理沿河排污口70余处,清运垃圾700余吨。此外,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河行动,对宾州河城区段进行抽排污水,河道清淤以及河岸、护坡垃圾清除,有效疏浚了河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宾州镇宾州河上游和当地居民向河内倾倒垃圾,排放废水,导致河水污染严重,产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此状况已持续十年”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宾州镇金穗(3处)、心缘现代城(5处)、老保健院(1处)、公安小区(1处)、福盈小区(1处)、鸿福世纪城(1处)6个小区共12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直接排入宾州河,部分河段有垃圾存在。

针对此问题,宾县已将以上排污口和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居民住宅小区已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目前,已完成了项目施工设计和财审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计划6月15日前开工,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同时,于2018年4月初,成立了13人的宾州河管护队,专门负责宾州河两岸垃圾收集处理,每周抽调40名其他区域环卫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目前,已清运垃圾120余车次、600余吨。并计划在河岸新增垃圾箱10个,预计6月15日前安装到位。逐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乱扔乱倒边劝阻、边收集,确保河岸干净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389:“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哈南地铁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地铁1号线二期哈南停车场出入场线工程,起点连接地铁1号线二期正线区间隧道,沿学府路下穿哈达水果批发市场,南侧为哈南编组站和滨绥铁路,北侧为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与铁路线路平行走向,进入哈南停车场,隧道全长1534米。该举报位置于2018年6月4日开始进行围护结构施工。

南岗区城管局负责该施工期间残土拉运的日常监管,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负责噪音的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该举报事项后,南岗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区执法局、南岗环保分局、王岗镇及哈尔滨地铁集团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地铁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经地铁集团介绍,哈尔滨地铁的站位设置、线路走向,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审批的规划进行设计的,设计文件依法经过评审和强制性审查,地铁线路大多穿越城市繁华区、建筑密集区,设计时已经专项分析地铁周边环境风险并有专项措施。在地铁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施工工艺符合国家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机械均为目前国内建筑施工通用设备,因此不会对居民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造成影响,并且哈尔滨地铁集团要求施工单位早晨6点前和晚上8点后不可进行产生明显噪声和振动的施工作业。

会议决定,一是要求地铁集团立即停止夜间施工;二是严格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如确需混凝土浇筑连续施工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等工作,需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责成区城管局、区执法局等部门加大现场巡察力度,防止出现违规违章作业,确保无夜间噪音扰民现象,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目前,地铁集团已经严格执行早晨6点前和晚上8点停止施工的规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390:“呼兰区利民开发区龙晶动植物蛋白公司,距富佳新天地小区不足30米,每天加工动物饲料时排放恶臭气体,异味严重扰民,已持续6-7年。举报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主要生产加工动物蛋白血粉项目,该项目于2005年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5年3月23日由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审批,于2005年11月17日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富佳新天地小区于2013年9月建成,南侧居民楼与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围墙仅有6米距离,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对富家新天地小区居民产生影响。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曾接到投诉该企业异味扰民的信访问题,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在生产中确有异味产生,更换安装了异味净化设施,2018年5月29日经监督性监测,异味排放达标,信访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未对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呼兰区利民开发区龙晶动植物蛋白公司,距富佳新天地小区不足30米,每天加工动物饲料时排放恶臭气体,异味严重扰民,已持续6-7年。举报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转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因原料供应紧张已于2018年5月30日停产,没有从事生产加工活动。该公司以动物血液为原料生产加工动物蛋白血粉,在蒸煮工序、烘干工序有异味产生,车间内设置活氧空气净化机对异味进行净化处置。

现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新厂选址并准备搬迁,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4月2日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审批,现进入施工准备阶段。在该企业搬迁前,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监管,原有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开展异味监测,如超标排放异味,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九、受理编号391:“一是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违规使用5台20吨锅炉,煤场无防尘降尘措施,露天堆放,大气、噪声污染严重。二是该院违规新上1台65吨燃煤锅炉,当地环保部门违规审批该项目,已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热网覆盖区禁止新上燃煤锅炉”规定。”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违规使用5台20吨锅炉,煤场无防尘降尘措施,露天堆放,大气、噪声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位于南岗区保健路148号,1954年投入使用,共有家属区21栋,医疗区20栋,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共有4台20蒸吨燃煤锅炉。其中3台20吨燃煤锅炉为家属楼和医疗楼供暖,1台20吨燃煤锅炉为医疗楼提供蒸汽,锅炉均配备了布袋除尘器及脱硫装置。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210米。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始终坚持不定期检查、抽查,监督煤场采取防尘网苫盖,定期用水喷淋对锅炉房院内区域进行防尘降尘。2016年,该单位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出现故障,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院违法行为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捌拾万元(罚款已缴纳)。该院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后,2017年1月12日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2017年11月25日经黑龙江省指南针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违规使用5台20吨锅炉,煤场无防尘降尘措施,露天堆放,大气、噪声污染严重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院共有20蒸吨燃煤锅炉4台,1台20蒸吨蒸汽炉用于生产用气,现场正在运行使用中,脱硫装置及布袋除尘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没有冒黑烟现象。另外3台20蒸吨供暖锅炉已经于2018年5月2日停炉。煤场使用防尘网苫盖,炉房院内区域采取用水喷淋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已拍照取证。

2018年6月7日上午,中央环保督察组领导在省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南岗区政府督查室及南岗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的陪同下,对医大二院冒黑烟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实,该院于布袋除尘及脱硫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冒黑烟现象。煤场使用防尘网苫盖,锅炉房院内区域采取用水喷淋防尘降尘措施。2018年6月8日,该院锅炉房噪声经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结果显示该院锅炉房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报告编号:HHJ/NG18/XFZ0050)1类昼间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按照(哈政办规〔2018〕18号通知)要求,该院4台20蒸吨锅炉在2018年9月底前淘汰之列,该单位已经接到淘汰锅炉的通知,南岗环保分局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按时限和要求淘汰锅炉,加大监测频次和检查频次,确保该单位在锅炉淘汰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该院违规新上1台65吨燃煤锅炉,当地环保部门违规审批该项目,已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热网覆盖区禁止新上燃煤锅炉”规定。)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48号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1#热源3台6t/h蒸汽锅炉(现已物理隔断),拆除2#热源2台14MW热水锅炉,拆除3#热源1台20t/h蒸汽锅和1台14MW热水炉。新建1台10t/h天然气蒸汽锅炉,配套新建15米高烟囱;新建2台65t/h燃煤蒸汽锅炉,一用一备运行方式,拆除1#热源原有烟囱,配套新建70米高烟囱。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24.1%。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此前未接到对该项目审批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报送的“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于2018年5月7日对该项目《报告书》出具了批复(哈环审书〔2018〕14号),已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热网覆盖区禁止新上燃煤锅炉规定”不属实。

原因如下:一是该区域威立雅热电有限公司主热源已满负荷运行,不能为该院提供热源。二是因该医院的特殊性,生产供应蒸汽必须全年365天不间断运行,以保证医疗区的消毒、热会供应、制药、动物实验中心、综合楼手术室等生产用气任务。医院病房内温度要求22度以上,而且供热周期较长,每年医院需要提前及延后供热1个月左右,而集中供热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拆除原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的拆除1#热源3台6t/h蒸汽锅炉(现已物理隔断),拆除2#热源2台14MW热水锅炉,拆除3#热源1台20t/h蒸汽锅和1台14MW热水炉。四是该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五是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表1规定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禁燃区内及市区工业园区禁燃的燃料类别”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新建65蒸吨/小时锅炉符合相关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392:“香坊区菅草街39号对面的垃圾转运站,距居民楼不足20米,夏天堆放的垃圾散发异味扰民,运输柴油车装卸垃圾时噪音扰民,尾气超标排放。该垃圾转运站距哈市自来水备用水源一墙之隔,对水源造成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垃圾站点位于香坊区菅草街39号对面,用于收集大庆街道办事处辖区产生的居民垃圾、联草市场产生的垃圾。该站点位置由香坊区大庆街道办事处选址,香坊区城管局运输一中心负责拉运。日常管护工作由辖区大庆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该站点产生垃圾主要是周边居民、市场产生的垃圾,此处垃圾转运点作业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垃圾拉运作业全部采用机械化作业,不存在垃圾堆放现象,在拉运过程中偶有垃圾残液外溢情况,夏季确有轻微垃圾异味;但香坊区大庆办事处、区城管局每天拉运垃圾结束后立即对该站点周边街路及人行道彻底进行水冲洗作业,保障周边环境卫生质量。一墙之隔区域并非自来水备用水源,系停产企业菅草岭供水厂,自2007年哈尔滨市磨盘山水进入哈尔滨后,该厂关闭至今,厂区外围垃圾站点并不能对水源产生任何污染。香坊区垃圾转运站压缩车每年需要通过交警部门专业年检,不存在违法、违规行驶情况,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均达到环保检测标准,不存在尾气超标现象。

2018年6月6日接到第六批受理编号为392号举报案件后,香坊区高度重视环境生态保护工作,立即组织区城管局、大庆办事处实地踏查,2018年6月7日上午香坊区城管局与大庆街道办事处现场联合,彻底整改此处垃圾转运站。

一是立即整改,2018年6月8日晚12点前完成撤销此处垃圾转运点,产生垃圾就近分流至其它点位。

二是大庆街道办事处引导辖区居民和市场商户将产生垃圾投放到分流点位,同时做好小区物业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是香坊区城管局和大庆街道办事处共同加强撤销垃圾转运站点后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该问题解决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393:“南岗区清滨路15号院周边的五谷丰登农家院、老馆狗肉、19号公路烤肉、齐市烤肉以及车库改建的小吃店和快餐店等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排风机噪声及油烟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勘察,投诉人反映内容共涉及11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市南岗区姜云刚炸鸡店位于和兴小区A栋104室,2018年3月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0GNX9T,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2.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亥买三江源牛肉面馆位于和兴小区A栋1层12号,2016年10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08DW35,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3.哈尔滨市南岗区鸿雁餐馆位于和兴小区A栋1层4号,2017年9月1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M0HN3E,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4.哈尔滨市南岗区大叔简餐店位于和兴小区A栋1层2号,2016年10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1ALF67,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5.大叔巷子锅(牌匾名称)位于和兴小区A栋1层2号,企业试营业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6.哈尔滨市南岗区十九号公路烧烤店位于清滨路19号,2016年3月2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3601234071,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

7.哈尔滨市南岗区五谷丰登农家院饭店位于清滨路17号,2017年10月1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RPQN7A,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8.哈尔滨市南岗区老馆狗肉位于清滨路17-3号,2009年7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W0D9D,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9.哈尔滨市南岗区立勇烤肉店位于清滨路19号-1层,2018年5月3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53M393,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10.哈尔滨市南岗区哇咔咔小美食店位于清滨路21号1层12号,2015年9月2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3601184886,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

11.哈尔滨市南岗区香辣轩麻辣烫店位于清滨路21号1层12号,2017年8月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JQYD48,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巡查,未发现有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清滨路15号院周边的五谷丰登农家院、老馆狗肉、19号公路烤肉、齐市烤肉以及车库改建的小吃店和快餐店等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排风机噪声及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6日、7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七政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姜云刚炸鸡店、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亥买三江源牛肉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鸿雁餐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大叔简餐店、大叔巷子锅、哈尔滨市南岗区哇咔咔小美食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香辣轩麻辣烫店7家企业无油烟净化和高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南岗区十九号公路烧烤店、哈尔滨市南岗区五谷丰登农家院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老馆狗肉、哈尔滨市南岗区立勇烤肉店4家有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但无净化设施,该11家企业均位于居民住宅楼或商住综合楼内,环境噪声扰民。针对上述在居民住宅楼或商住综合楼内无油烟高空排放、无油烟净化设施经营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岗环保分局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该单位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经2018年6月7日17时30分和8日10时30分多部门再次联合现场检查,确认上述11处涉案场所已停止经营活动(锁门)并告示停业整改,存在噪声扰民的饭店,风机同时停用。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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