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06-17 点击数:
2018年6月10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批次,共79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5件,已办结78件。受理编号分别为872、875、877、880、883、890、891、892、893、894、895、897、898、899、900、901、902、904、906、909、910、911、913、915、917、918、920、921、923、925、926、927、928、929、930、931、932、935、936、937、938、939、940、941、942、944、946、948、949、952、954、957、961、962、963、964、966、968、969、972、975、977、978、979、980、981、983、984、985、986、987、988、989、990、991、992、993、995,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903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受理编号872:“2010年以来,金城乡爱国村村民崔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三人使用钩机挖渠筑坝,圈占2000余亩草原种植玉米,举报人曾向省、市草原管理部门及信访部门多次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金城乡爱国村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的西部,村域面积12平方公里,拥有3个自然屯652户,共有草原面积1182亩。举报人举报的地块是1995年草原使用权档案中标注的池水坑,使用面积为450亩,其中有3块地块标注是沙坨子,就是沙化较严重的地块。2018年6月11日,经哈尔滨市双城区畜牧兽医局与金城乡人民政府、金城乡爱国村委会到现场实测,该地块面积为298亩。因三面环河,经河水多年冲刷而逐渐消失减少15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中共哈尔滨市双城区委转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十批872号案件后,哈尔滨市双城区畜牧兽医局与金城乡人民政府、金城乡爱国村委会立即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举报人举报的崔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3人分别是金城乡爱国村人。2010年5月28日,上述3人共同与爱国村村委会签订了植树造林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只种树不能种地,承包面积为280亩。承包地块位于拉林河南大坨子,就是草原使用权档案中标注的池水坑,合同期限为2010年5月28日至2029年5月30日。承包后,上述3人陆续在此地块种植杨树。
经查阅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档案和从区林业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来看,金城乡爱国村拉林河南沙滩地,坐标为2615305010684,此地块与1995年草原使用权档案中标注的使用面积为450亩的池水坑是同一地块。金城乡爱国村的崔某某、刘某某、王某某承包后进行植树造林,面积为300亩。双城是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重点区(县),倡导鼓励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工程。金城乡爱国村在拉林河南沙滩地上营造防风固沙林,符合双城三北防护林建设的内容。目前,该地块已基本成林。在种植杨树后,因疏于管理,有部分杨树苗被河水陆续冲毁。2016年—2017年,承包人曾在被河水冲毁的土地上种植玉米,2018年弃耕。2018年6月11日,经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实际勘测,现有林地221.9亩,弃地76.1亩,总计298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使用已经沙化的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治理该沙化土地的义务。”在该地块植树造林,已经纳入三北防护林工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在草原上种植杨树是不允许的。但种植杨树后,不仅没有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而且还起到了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既然种植杨树已成事实,如果把杨树砍掉,会对这块地的生态环境再次进行破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没有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议维持现状,待树木长到可以采伐的时候,再恢复草原植被。下一步,双城区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的监督管理和沙化草原的治理,并结合草原资源清查工作,对被河水冲毁的土地、弃地和严重退化、沙化的地块选择种植适应本地的牧草,恢复草原植被。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875号:“马延乡太和村村主任王某某,在南山养殖奶牛的补助用地内,非法砍伐树木,涉及面积100余亩。举报人曾向林业站等部门反映未果,要求补种树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基本情况
非法砍伐林木地点位于马延乡太和村南山,涉案林地权属通过《尚志市集体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两荒划拨》资料和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核对认定,属于村集体使用的国有林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为集体所有。砍伐的林木是1998年春马延乡太和村集体营造的人工林,树种为杨树。举报内容中“马延乡太和村村主任王某某”为该村村主任王建平,是涉案林地的承包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尚志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案件转办单后,立即组织市林业局及马延乡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尚志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现场鉴定,被砍伐杨树共计507株,面积32亩,立木蓄积13.41立方米。通过调查了解,马延乡太和村村主任王某某于2004年7月27日承包该村集体林地34亩,并于2017年4月通过中间人一面坡镇长营村村民张某某将承包林地内的杨树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面坡镇治安村村民刘某某。2017年5月,刘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购买的杨树全部伐光。2018年6月12日,刘某某到森林公安机关自首,现已被森林公安机关控制。
刘某某到案后,对非法采伐林木一事供认不讳。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尚志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刑事立案,并拟对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承包林地树木被伐问题,尚志市林业局对王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还林通知书》,要求王某某在2018年10月31日前按造林技术规程标准将被滥伐的32亩林地还林。
(三)问责情况
正在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履职情况调查。
三、受理编号877:“乐业镇庆丰村朱玉屯内有一小型炼油厂,距离水源地较近,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排入地下,烟尘超标排放,已持续10余年。”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举报材料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光大润滑油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朱玉屯。该企业无炼油工艺,经营范围为混合分装润滑油、防冻液、玻璃水;润滑油技术开发。该企业于2015年4月开始建设,2016年2月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关于该企业距离水源地较近,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排入地下,烟尘超标排放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哈尔滨市光大润滑油有限公司距离水源地较近属实,生产期间将生产废水排入地下不属实,烟尘超标排放属实,已持续10余年不属实。
6月1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对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庆丰村朱玉屯进行了详细的排查,并对该村负责人进行询问了解,该屯只有哈尔滨市光大润滑油有限公司,无炼油厂。哈尔滨市光大润滑油有限公司距离朱玉屯水源井房62米。经现场检查,该厂生产工艺为购入大桶的成品分装成小桶。生产工艺不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有2台取暖锅炉,无除尘设施,现在未使用。该厂于2016年2月投入使用,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6180052号),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880:“一是盛龙酒精厂距居民区过近,生产期间存在噪声、水、粉尘等污染问题,已持续12年。二是益农化肥厂生产期间存在粉尘、异味污染问题,已持续13年。目前,该厂暂时停产”。
举报反应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盛龙酒精厂距居民区过近,生产期间存在噪声、水、粉尘等污染问题,已持续12年)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工厂街2号,该公司“6万吨/年燃料乙醇及DDGS饲料”建设项目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酒精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该公司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煤炭堆场采取苫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月监察制并对各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该公司在线监控反映的数据以及监督性监测结果,该公司各项污染物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生产期间存在噪声、水、粉尘等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污水、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达标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双城区环保分局比对该公司在线监控反映的数据,并根据区环境监测部门每季一次监督性监测提供的监测数据,该公司排放的污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针对群众反应的粉尘和噪声情况,6月8日,该厂北侧居民约20余人曾到双城环保分局反映该厂产生的粉尘影响其生产生活,当时双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核实,该企业煤炭堆场采取了苫盖封闭遮盖的方式防止扬尘污染,但在居民居住区内有黑灰现象,双城环保分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资质机构,对厂界敏感点进行粉尘和噪声监测,目前监测方案已经确定,预计在2018年6月15日后,第三方监测机构可出具粉尘和噪声监测结果。双城环保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予以处理,如超标依法处罚。
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益农化肥厂生产期间存在粉尘、异味污染问题,已持续13年。目前,该厂暂时停产)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益农化肥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工厂街56号,该公司《新型有机无机生物复混肥项目》建设项目2004年12月29日通过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2005年5月开工建设, 2006年1月开始试生产,2007年10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该项目主要生产玉米、大豆、水稻等作物专用复合肥(复混肥),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钾、中微量元素。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该公司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生产、生活锅炉与复混肥车间的粉尘。生产和生活分别使用型号WNS6-1.25-Q(LN)天然气锅炉和CWNS0.7-85/65-Y.Q天然气锅炉锅炉;复混肥生产车间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产品及原料均无异味,产品形成过程中属于物理过程,没有化学反应,无异味、恶臭产生。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年监察制。未发生过群众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其中举报该企业生产期间存在粉尘、异味污染,已持续13年问题情况不属实。举报该企业“目前,该厂暂时停产”属实。
2018年6月10日,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益农化肥有限公司粉尘、异味排放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生产、生活锅炉,生产和生活分别使用型号WNS6-1.25-Q(LN)天然气锅炉和CWNS0.7-85/65-Y.Q天然气锅炉,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粉尘的环节主要是复混肥车间的粉尘,复混肥生产车间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007年10月经验收监测,该公司粉尘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经双城区环保分局现场核实,并未发现明显异味。但按照环评报告中的分析和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的异味(群众举报异味)并非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因此未对该项目异味进行过监测。
公司目前停产的原因是因为该公司属于农资行业,生产周期为每年12月初开始至次年4月中下旬结束,夏季如果生产会出现肥料板结、潮湿等储存和销售的不利因素。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双城环保分局预计将于2018年底企业恢复生产后对企业的异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委托第三方资质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向上访群众反馈。如出现超标排放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883:“太平镇永和村农田防护林树木被村委会私自卖掉后,林地被村民无偿占用后耕种,被破坏的林地有4处,面积达10余公顷,其中:三道岗屯屯西有两处(夏某某和秦某某耕种),长2000米,宽20米,南北走向;屯后有一处(张某某在此建房、建大棚和耕种),长600米宽20米,南北走向;屯前有一处(三道岗屯通往太平镇路边),长1500米宽10米(道路两侧各5米,共计10米宽),南北走向;问题已存在20年。2014年村、镇在土地确权时将部分防护林用地违法变成农用地。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块涉及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三道岗屯屯西、屯北、屯南共4条原林带。原地类在1988年国土部门土地详查图、199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均为林地。这4处林地因毁坏、侵占而改变了林地用途。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屯西2处林带(坐标点0280275,5061086)。这2处原林带位于屯西侧三道岗屯至太平镇乡道两侧,隔道“一”字型相连,现状为农田,经现场勘验,2处面积1.24公顷(1550米长×8米宽),1996年前林木即已灭失,1998年、1999年村里组织承包造林,但被农药药死或村民拔掉,2000年3月10日村委会与原承包户签订承包协议,后该地耕种至今。
二是屯后1处林带(坐标点0280765,5061590)。该处原林带位于屯北侧公路旁。林木1995年前即已灭失,现状为农田。1995年,在原林带位置南端,村民建设了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房屋、150平方米的院落、单栋740平方米的大棚,并向北“小开荒”至自有承包地边界(至大约原林带中点位置),经现场勘验,该村民占用林地面积0.17公顷,另有毗邻无立木林地被其他村民开垦0.17公顷,合计被占林地面积0.34公顷(560米长×6米宽)。
三是屯前1处林带(坐标点0280908,5060865)。该处原林带位于屯南部永太公路(永和村-太平镇)两侧。2003年,永和村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林权转让合同”,将集体所属永太公路两侧护路林1.32公顷(1100米长×2侧×6米宽)林地使用权转让给村民。2009年取得了该处林木的采伐许可证并进行了采伐,伐后经多年更新未成林,有0.56公顷林带被纳入到哈尔滨市城管部门苗圃基地,其余0.76公顷林地被废弃和种植农作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哈尔滨市林业局接到案件后,立即组成工作组,会同市国土局地籍部门、国土执法局、道里区农林局、太平镇政府,联合赴现地现场办案。因年代久远,证据灭失,历史资料缺失,违法主体不明,经过调阅国土档案图表、林业档案图表,约谈历任村委会成员、林地所有人及其他知情人,采取现地勘验、GPS定点、搜集有关材料等方式,掌握了被毁林地20余年来的历史沿革等基本情况,存在毁坏林木、非法开垦林地、伐后更新欠账问题。根据永和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这4条林带在2014年土地确权时没有确权在个人名下,没有确权为耕地。
针对存在的非法开垦林地、伐后更新不及时问题,市林业局责成道里区立即下达责令限期还林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对于非法占用林地的建筑物,限期拆除,强力制止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所有林木灭失、被开垦、被侵占、伐后更新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林地,要立即在今年秋季进行还林、恢复植被。对违法相对人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做好造林检查和成林验收工作,确保这4块林地上的树木成活、成林。要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回收及国土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进一步明晰地类、权属,加大清理回收力度,确保林地不流失、不逆转,维护生态安全。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890:“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891:“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892:“今年,哈尔滨市政府计划在道里区工农大街何家沟建设高架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举报人担心高架桥建设过程中破坏附近生态环境,要求不要在此处建高架桥。”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893:“明达小区三期11号楼楼下商服经营烧烤,没有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烧烤店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河桥烧烤,经营者为付某某,位于呼兰区明达小区三期11号楼3门,该烧烤店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5月投入营业,主要从事食品烧烤经营活动。
6月4日接到有关付某某烧烤店油烟扰民的信访举报,呼兰环保分局进行了调查,6月5日和6月6日执法人员两次到现场检查,该烧烤店均未营业,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该烧烤店负责人,并约好待其返回哈市后立即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中“明达小区三期11号楼楼下商服经营烧烤,没有安装油烟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呼兰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1日对烧烤店进行了调查。经查,该烧烤店所处为一幢四层商住综合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其经营场所为一层,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该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没有设置油烟排放专用烟道,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口贴近地面随意排放,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呼兰环保分局6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责令其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七日后复查,如拒不整改,予以关闭,并处罚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894:“宝泰隆大街龙源小区3号楼1楼“阿里巴巴大串”没有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一年。”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阿里巴巴大串店位于阿城区龙源小区3号楼1楼,2015年10月1日进行装修,2015年10月25日开始营业,主要经营以烧烤类、涮品类为主,总投资30万人民币。
2017年阿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曾受理过哈尔滨市阿城区阿里巴巴大串店信访,要求该烧烤店整改,该店将原有木炭烤箱换成无烟电烤炉,并安装一台油烟净化器,但是物业及楼上居民不同意安装高空排放设施。阿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信访人表示同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阿城区阿里巴巴大串店没有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一年情况属实。
6月11日阿城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烧烤店无高空排放设施。针对该单位无高空排放违法行为,阿城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阿环改字[2018]第22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并告知如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895:“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897:“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898:“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899号:“通河县隆达路盛世嘉园小区楼下的盛世嘉园洗浴中心、金水浴池、隆山鲜饺子王,经营期间向空气中排放烟尘,污染环境,已持续一年。举报人曾向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经调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通河县隆达路盛世嘉园小区楼下的盛世嘉园洗浴中心,经营期间向空气中排放烟尘,污染环境,已持续一年。举报人曾向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称“盛世嘉园洗浴中心”,实际上是通河县盛世嘉园商务会馆,该会馆前身是原盛世嘉园浴场,2012年6月营业,又于2016年5月25号在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为通河县盛世嘉园商务会馆,该会馆位于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隆达山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2230128MA19KWL23W,属于个体工商户。该会馆于2012年营业期间自行安装2台燃煤锅炉,分别是0.7蒸吨/小时和1.4蒸吨/小时,均由哈尔滨市金京锅炉厂制造,用于营业场所供取暖和洗浴热水供应。关于盛世嘉园洗浴中心经营期间向空气中排放烟尘污染环境问题,县环保部门之前未接到群众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通河县环保局依据2016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通河县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政发[2016]44号),2016年8月16日将该会馆燃煤锅炉纳入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2月13日,县环保局分别向该会馆送达了《限期淘汰或拆除燃煤锅炉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环改字[2018]00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环罚告字[2018]001号)、《强制拆除告知书》(通环拆告字[2018]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环罚[2018]001号)和《强制拆除决定书》(通环拆字[2018]001号),责令其拆除燃煤锅炉,并处以5万元罚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不予配合,拒绝签字,并以补助标准过低为由拒不整改,导致燃煤锅炉未被拆除。
2018年6月10日晚接到举报信访问题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连夜部署,要求县环保局现场核查并迅速处理。经6月11日现场核实,盛世嘉园商务会馆现有2台燃煤锅炉,1台1.4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未使用,但1台0.7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正在使用,用于洗浴热水供应,无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排放烟尘问题。6月11日,县环保局当场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通环责停字[2018]0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停业整顿。目前,盛世嘉园会馆已停业整顿。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环罚[2018]001号)5万元罚款。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通河县隆达路金水浴池,经营期间向空气排放烟尘,污染环境,已持续1年,举报人曾向县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通河县金水浴池,位于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联社小区4号楼7单元4号门市,2011年9月开始营业,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28600000032,属于个体工商户,营业面积105平方米,有6个洗浴房间,规模较小,使用醇基燃料锅炉,无燃煤锅炉和烟尘排放。县环保局之前未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1日,针对该举报案件,通河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城管局和市场监督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核实。通过调查,该浴池原使用0.1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型号MWCLSJ),但已于2018年4月20日前自行拆除,改用醇基燃料锅炉,不存在向空气中排放烟尘污染环境问题,且无其它烟尘排放源,举报与事实情况不符。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通河县隆达路隆山鲜饺子王,经营期间向空气中排放烟尘,污染环境,已持续1年。举报人曾向县环保局反应,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该案件中所反映的隆山鲜饺子王饭店名称为山鲜饺子王,位于城区隆达山大街东侧,该饭店于2010年2月5日开始营业,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28600117241,属于个体工商户,共三层,面积578平方米。对于该饭店向空中排放烟尘,污染环境问题,县环保部门之前未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该环境问题,通河县委、县政府于2018年6月10日连夜组织城管、环保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整改工作。6月11日县政府主管领导带领县城管、环保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据调查核实,山鲜饺子王饭店因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导致向空中排放烟尘污染环境问题。6月11日通河县环保部门当场对山鲜饺子王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环改字[2018]045号),责令该饭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改。该饭店已于2018年6月11日购买了油烟净化设施,并于6月13日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该饭店排放烟尘,污染环境问题得到解决。鉴于该饭店对存在问题能够立行立改,未予以行政罚款处理。通过此项问题,通河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城管局对全县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一次联合彻底的排查和整治,坚决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900:“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901:“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七、受理编号902号:“幸福头道街6号136栋居民楼被夹在电机厂职工医院和电机厂服务公司医院中间,服务公司医院与盖楼之间没有围墙围挡,职工医院污水处理站距居民区仅5米,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迁走服务公司医院或者设置遮挡。”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次86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八、受理编号903:“向阳乡金家村一大型垃圾场,接收周边地区的垃圾,散发异味,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致使周边居民家中井水有异味,上述问题已存在10多年。”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0年起,该项目启动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要求,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应在500米以上。2003年5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003年6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可研批复。2003年8月,取得省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以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9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04年11月,该项目投入试运行。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004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增加了污水处理区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的规定内容。因向阳场污水处理区不符合新的国家规范要求,2005年8月,向阳场停止运行。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向阳场附近500米以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2009年7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09年第67号),要求香坊区政府在11月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向阳场年底前恢复运行。2009年10月,在大多数居民搬迁之后,向阳场恢复运行。截至目前,仍有6户居民因诉求过高,尚未搬迁,致使该项目至今未能取得环保验收手续。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市城管局收到两项涉事企业信访事项:一是群众举报向阳场无防渗措施,渗滤液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垃圾异味扰民的问题。二是群众举报向阳场异味扰民,选址不当的问题。市环保局曾接到过居民反映向阳场异味污染的信访案件。2016年6月向阳场臭气浓度监测超标后,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要求其整改,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10万元。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市城管局立即采取措施,下发通知要求亿丰公司规范垃圾填埋作业行为,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标准,及时覆盖填埋作业单元,定时消杀除臭,控制垃圾处理产生的异味,并聘请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对向阳场异味情况进行检测。2016年8月向阳场经整改后复测,臭气浓度排放达标,并缴纳了罚款。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经香坊环保分局现场监察及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向阳场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监测无超标情况,未对其进行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事项部分属实。
1.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污染地下水问题。2018年6月起,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对向阳垃圾处理场进行实地调查。目前,向阳场填埋一区已完成封场覆盖,填埋二区正在使用,日填埋量约为2000多吨;向阳场渗滤液处理目前日进水总量为1400吨,实际日出水总量为850吨左右。已投入使用渗滤液防渗调节池共有4座。污水处理站两座,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储存至4座防渗调节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家大壕,途经东风沟最后进入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厂。经调查,金家大壕、东风沟至团结污水处理厂沿途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源。针对村民反映井水异味问题,香坊区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水体进行检测。据有关部门2014年6月、2015年7月、2017年11月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评价:所检测项目其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井水)的规定。
经查阅资料,《哈尔滨向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3号)》表明,建设向阳场之前,该评价区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达不到Ⅲ类地下水,为Ⅳ类地下水。2017年至今,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6月25日、10月25日以及2018年6月3日对向阳场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香坊区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排放污水进行监督性监测。自2016年8月-2018年5月期间,该单位排放废水中的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数、总汞、总铅、总铬、六价铬等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要求。
因企业管理不善,2018年4月15日,发生雨水混杂污水渗出挡墙,流入排水沟情况。市城管局派人现场紧急处置后,通过增加水泵将污水抽回填埋区和污水处理设备,渗水情况得到控制,因排水沟已经先行截流,沟内污水未流出场区。市城管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做好雨污分流和挡墙补漏工作,清理排水沟污物,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2018年6月11日,市城管局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填埋区东侧雨排管渗漏,污水流入砖砌排水沟和排水方渠中,未流入土壤。市城管局主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处置。要求企业增加水泵控制液位,减少渗出量;在排水方渠中设置水泵将污水再抽回储存池中,控制环境影响;液位下降后,紧急修补漏点,堵住污水流出;安排专人看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018年6月12日,市城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2.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异味扰民问题。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向阳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也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废气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中,该单位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但是,垃圾填埋和污水处理、储存均会产生气味,对周边村屯会产生一定影响。下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场运行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填埋覆盖,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3.核查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我省以来,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向阳垃圾场大气、地下水污染问题。按照督察“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部署治理工作。责成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香坊区政府认真调阅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群众诉求,加强环境监测力度,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2018年6月2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两处污水处理站排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废水监测结果显示,由天地人公司负责的污水处理站排水口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氨氮排放超标。下一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对天地人公司依法处理,并加大、加密对两处污水处理站相关设施的监察频次,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6月9日,香坊区卫计生局对向阳场周边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测,共采集金家、长林、里仁村5口井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共17份水样。香坊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对32项卫生指标进行检验。截至目前,3项微生物指标已出结果,只有金家村一份末梢水样检测不合格,其他29项检验指标预计6月25日出具结果。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厂界废气异味进行采样监测,预计6月17日前出具检测结果。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场内的地下井水质进行采样监测,预计6月2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同时,为切实了解上访群众诉求,6月12日,市城管局会同香坊区政府、市环保局共同到向阳场周边长林村、里仁村,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村民诉求。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饮用水污染问题,与会各部门在村民带领下共同采集了水样,并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村民反馈。6月15日,市城管局邀请环境治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向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垃圾治理有关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904:“道外区大新街310号‘水灵灵’生鲜超市经营期间外放音响噪声扰民,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水灵灵”生鲜超市位于道外区大新街310号,宝宇天邑小区,经营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01月09日,于2017年1月份开始正常营业,法人郭某某。
日常由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七科负责此处的巡视管控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外区大新街310号‘水灵灵’生鲜超市经营期间外放音响噪声扰民,已持续3年。”问题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实地查处。现场未发现“水灵灵”超市存在外放音响噪音扰民现象,但在日常监管中,该超市存在噪音扰民情况。针对该超市存在的问题,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于2018年3月对其音响进行收缴取缔;2018年6月4日,针对该超市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情况,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其在室外使用高噪声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的罚款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同时明确要求该生鲜超市从即日起坚决杜绝外放音响产生扰民行为。
目前,经多次巡视,该生鲜超市外放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已解决。下一步,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此问题加强巡视,保持长效管理,坚决杜绝外放音响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906号:“道外区钱塘街255号宠物市场的露天狗市,夜间犬吠扰民,冬季时,都用小炉子取暖,向室外直接排放烟尘,污染空气。多次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及市长热线反映无果。要求尽快撤除狗市,消除噪音,治理空气污染。”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北五道街区域宠物市场成立于1989年,初始是依托花鸟鱼市场,由百姓自发形成的零散宠物交易市场,分布于道外区庆兴街、北五道街、长春街等街路。宠物市场违章占道严重,堵塞交通,扰民问题非常严重。2009年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曾组建专项队伍对此处狗市占道经营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清理过程中多次发生冲突事件,多名执法人员被犬类咬伤。2012年10月,经多部门协调,将此处自发形成的宠物交易市场迁移到道外区钱塘街225号宠物市场内统一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问题,道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0日进行现场调查,并约谈宠物市场管理负责人史某某,要求其对举报问题进行整改。史某某表示配合执法部门的整改要求,立即开展整改行动。经调查,该市场夜间犬吠噪声主要来源于市场内存放的9只大型犬,目前已责令市场业户在夜间将大型犬全部撤离。同时,为避免该市场其余犬只扰民问题,已要求市场管理方一周内做好隔音措施,确保消除噪声扰民情况。待隔音措施整改后,由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向哈尔滨市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其夜间犬吠声音进行监测,如监测数值超标,将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对该市场予以依法查处。针对小炉子取暖污染空气问题。目前,道外区已责令业户将冬季取暖用的小炉子,于6月11日全部拆除搬离。该市场冬季取暖期将统一采用电、气取暖,保证安全环保。
截至目前,该市场噪声扰民、污染空气问题已得到解决,道外区今后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视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出现类似扰民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909号:“五常市向阳镇保山村有一条通往稻田地的水壕,水壕里存有多年来堆积的大量生活垃圾。”
(一)基本情况
向阳镇保山村位于向阳镇北部,距离向阳镇区20公里,2001年由于两乡合并(保山乡并入向阳镇),原保山乡变为保山村,该村共有750户3009人,下辖6个自然屯,现有耕地8800亩,其中水田6600亩,旱田2200亩。举报人反映的水壕是由保山灌区流经居民区进入稻田,全长约1公里,水壕灌溉面积大约在675亩左右。由于该居民区是原乡政府所在地,相对比较繁华,地处村北部,每月5日、15日、25日村里都举办农村集市,集市散场后就会产生一些生活垃圾,但垃圾的存储量不是很大。在2018年春季农忙、抗旱期间,保山村村委会管理松懈,导致散集后卫生清理不及时,致使部分垃圾散落于壕内无人清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举报后,五常市向阳镇党委、政府随即组成工作专班,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
一是迅速开展垃圾清理工作。6月10日,保山村出动2辆机动车和3名村民,对水壕内外垃圾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所清运出的垃圾全部运往村西垃圾场进行填埋,当日天黑之前就全部清理完毕。
二是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山村集市举办方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增设集市垃圾投放点,安排环卫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保洁常态化,向阳镇政府派驻城管人员协助管理。同时,村民委员会向附近的居民和商户发放了保持环境卫生的禁扔垃圾倡议书,将垃圾倾倒指定地点,杜绝垃圾污染水壕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是计划重新调整集市位置。由于集市摆摊紧邻灌溉水壕,不便于管理。向阳镇保山村“两委”近期拟在征得村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集市举办地改到更恰当的位置,杜绝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910:“公路大桥西面有一个江心岛(过去叫老牛摊)归个人所有后,经营者不断扩大江心岛面积,将周边水域圈入岛内,施工过程中用建筑垃圾和残土筑坝,污染江水,影响泄洪和河道航行,举报人要求恢复江心岛和河道”。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说的江心岛(过去叫老牛滩),即位于太阳岛风景名胜区辖区内的何家滩。该滩岛面积约0.55平方公里,2006年5月31日,由哈尔滨市滩涂开发管理办公室转让给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水上娱乐服务、场地租赁、冰雪娱乐项目等。
自2017年7月起,有举报人分别向省政府、市纪委等部门举报。反映公路大桥西侧、松花江上游江心岛(何家滩),有人向江心岛和松花江里倾泻建筑垃圾、筑坝,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8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8月15日下午,由松北区城管委办公室、水务局、城管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2017年8月16日,松北区城管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向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向河道内倾卸渣土的行为,限期清除障碍。2017年8月18日,哈尔滨天鹅水上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挖除、倒运倾卸的渣土。2017年8月31日,150余延长米的堤坝拆除完毕。经多部门联合检查,认真比对整改前后的地貌、水域环境变化,确认完成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此次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区政府立即组成调查组,实地调查取证。经调查,该企业2017年7月存在用建筑垃圾筑坝的行为,区政府已于2017年8月末完成整改。目前,该区域仍维持2017年8月末整改后的地貌,未发现用建筑垃圾和残土筑坝、圈江,未发生污染江水、影响泄洪和影响河道航行等问题。
下一步,松北区政府将联合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属市政府派出机构,具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处向河道内倾卸建筑垃圾和残土的行为,保护好生态环境,确保河道及岸线环境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911号:“一是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两村内都有采石场,采石过程中破坏山林植被,加工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问题。二是有人在富兴村村内河流的河道里采砂,造成水土流失,每逢检查时,上述违法企业就停产。”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两村内都有采石场,采石过程中破坏山林植被,加工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1.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采石企业情况
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有5家采石场,其中4家证照齐全(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石企业,分别为: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9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800万元。采矿许可证号:C230100201011720083519,开采矿种为板岩,有限期限2016年12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黑)FM案许证(2015)HRB1421号,有效期限2018年5月15至2021年5月14日 ,2016年12月19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哈环审书[2016]132号),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验收(哈环审验[2017]68号),停产中。
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采矿许可证号C230100201027120096093,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有限期限2016年12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黑)FM案许证(2017)HRB1616号,有效期限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5日 , 2016年12月19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哈环审书[2016]133号),该项目未进行环保验收;停产中。
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时间2017年3月27日,建设项目于2000年6月开工建设,2001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500万元。采矿许可证C2301002009047120014448,有限期限2016年12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开采矿种为板岩,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黑)FM安许证(2017)HRB1420号,有效期限2015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7日, 2016年6月15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哈环审书[2016]61号),未进行环保验收,停产中。
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企业成立时间2012年9月7日,建设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09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主要产品为号石,项目投资1000万元。采矿许可证号C2301002009057120018527,有限期限2016年12月23日至2020年7月23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用安山岩,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黑)FM安许证(2017)HRB1863号,有效期限2016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该企业采石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停产中。
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31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成立时间2016年8月6日 ,未开工建设,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停产中。
经日常巡查发现,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无违法行为。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8年3月发现有越界开采行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土执法局)已于2018年3月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8年4月18日被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立案号为哈阿森公(案)立字(2018)12号)。
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只有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国土执法局曾于2018年5月14日接到群众举报,永兴村附近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核实,开采地点位于该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为进一步核实其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委托哈尔滨市勘查规划院对其开采行为进行测量核查,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陶粒用板岩矿动用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2017.10-2018.5)》,截至2018年5月,该企业一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9.02万吨;二采区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开采2.25万吨,无越界开采行为。
2.阿城区金龙山镇复兴村附近非法采石行为
举报人所说“复兴村”实际应为“富兴村”。阿城区金龙山富兴村附近无有证矿山企业。2016年初国土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经调查取证,是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国土执法局于2016年5月23日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移交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案件属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和复兴村附近采石场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情况基本属实。
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经现场核实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核实3家采石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林地范围内生产,不属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举报情况不属实。位于永兴村的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举报情况属实。位于富兴村的中铁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哈牡客运工程一工区项目部非法开采,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1.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附近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哈尔滨昌盛矿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29日国土执法局和阿城区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分别到现场进行核实,国土执法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阿城区安监局调查结果为该企业证照不全,停产整顿,阿城区安监局正在深入调查中。经阿城区政府核实该企业未开始建设,现场无生产设备,因此并未进行处罚。下步措施:阿城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完善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哈尔滨汇明石材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7年11月发现其越界开采行为,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于2018年3月26日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已对上述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查处,完善相关手续,因未验先投已超两年,超过法律时限,因此无法处罚。阿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违法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下步措施: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对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市鑫伟宏矿业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国土执法局于2018年3月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下步措施: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对其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哈尔滨鑫鑫长城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没有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哈尔滨市科建采石有限公司:经国土执法局核实该矿山于2016年就已自行停产,无越界开采行为;经阿城区政府核实存在未验先投问题,阿城区环保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因该矿在2017年末突然剥离土毛120亩,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2018年4月18日被阿城区森林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立案号为哈阿森公(案)立字(2018)12号)。下步措施: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对其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
2.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附近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查,富兴村组庙岭东山坡有开采破坏痕迹,但现场已无开采人员和开采设备。经调查,现存的开采痕迹系中铁十二局一工区项目部在此开采形成。2016年初执法局调查取证时,该单位告知执法局工作人员:“我项目部只负责生产,其它事情由当地政府负责,省政府会议纪要有要求,可以边开采边办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5月23日国土执法局对其开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哈国土处〔2016〕9105号),2018年3月27日该项目部停止开采行为,期间国土执法局曾多次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由于该单位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按规定办理开采手续,目前该案件正在移送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有人在富兴村村内河流的河道里采砂,造成水土流失,每逢检查时,上述违法企业就停产。)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砂场有两处,叫祁士东砂场和董世奇砂场,地点位于海沟河(又名响水河)中游,海沟河属于阿什河一级支流,该砂场处于金龙山镇富兴村小郭家店和大郭家店之间。阿城区水务局于2009年对该两处砂场发放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分别均为一年。2010年至今未审批,砂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遗留数百方砂砾未外运。
2017年以来,阿城区为保护生态环境加大了河道砂场整治力度,没有对河道砂场进行审批。按照哈尔滨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水发〔2018〕30号)精神,阿城区制定了《哈尔滨市阿城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建立健全了河道采砂制度,建立台账,强化了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力度,对河道砂场每天巡查两次,加强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以来只发生1起非法采砂案件(位于交界街道董家村),对采砂设备进行暂扣并给予行政处罚。自河长制建立以来,阿城区“区、镇街、村”三级河长认真履行巡河职责,在富兴村段河道内没有发现非法采砂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有人在富兴村村内河流的河道里采砂,造成水土流失,每逢检查时,上述违法企业就停产。”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9日阿城区接到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第十批次第911号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责成阿城区水务局牵头,阿城区国土资源执法局、金龙山镇政府、阿城区河道管理站和金龙山镇富兴村村委会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于2018年6月11日到阿城区海沟河中游金龙山镇富兴村全河段现场踏查走访,经过实地调查没有发现在海沟河内非法采砂问题。海沟河富兴村河段两岸为无堤防天然河道,现场查看河道顺畅,不存在水土流失情况。
阿城区水务局在河道砂场审批时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祁士东砂场审批的位置是河道的凸岸滩地,董世奇砂场审批的位置是河道中间的阻水沙土便道,河道采砂能清除阻水滩地,使河道顺畅,减轻河水对河岸的冲刷,防止河岸坍塌,扩大行洪断面,减少水土流失。在依法审批砂场后,阿城区水务局坚持强化审批后的监督管理,采取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对每处砂场均实行严格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超采及私自采砂破坏河岸、耕地行为。经现场实地调查,祁士东砂场和董世奇砂场没有采砂,处于停产状态。
现场所遗留砂堆由金龙山镇政府和富兴村负责进行平整,防止汛期影响河道行洪。阿城区将持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解决河道存砂、储砂问题,全面实行河长制,加大巡河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清河行动,持续改善水域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913:“道里区美晨家园小区有商贩经营露天烧烤,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垃圾随意丢弃且有异味。”
(一)基本情况
美晨家园小区位于道里区工农大街1号,为吉祥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和区物业办对该举报进行调查核实。6月11日,区行政执法局和区物业办联合对该区域进行巡查。由于6月7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已经对该小区内露天烧烤进行过清理,此次巡查没有发现露天烧烤现象,但是发现院内有散落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区物业办现场责令吉祥物业进行整改,吉祥物业当晚增派保洁人员对小区内卫生进行了集中清理。
为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区物业办要求吉祥物业增设垃圾收集点位,增加保洁力量,做好小区卫生环境长效管控。区行政执法局决定增派执法力量,坚持每天在重点时段加大对该小区巡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确保露天烧烤问题不发生回潮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915号:“三小校学西侧,宾州河水面散发臭味,主要原因是上游有养猪户将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入河。”
(一)基本情况
宾州河上游流经宾州镇南阳村4公里、9个自然屯,宾州镇务勤村1公里、1个自然屯,共计603户,2071口人,其中,养猪户40户,生猪存栏6200头;养牛户20户,肉牛存栏213头。
宾县县委、县政府每年利用冬季、春季的有利契机进行专项清理,出动钩机、四轮车对沿岸及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运。此前没有接到过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三小学西侧,宾州河水面散发臭味,主要原因是上游有养猪户将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入河”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90年代宾州河上游居民为发展经济,很多居民开始养殖猪、牛,并已形成一定规模。养殖户全部都是家庭式饲养,没有建设粪便及污水的处理设备,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到宾州河上游。
针对此问题,6月11日,县委召开会议对宾州河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由供排水公司负责对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全面截流,由宾州镇组织乡镇和街道干部分段进行巡河管护,由水务局负责开展河道清淤,由城管局负责取缔沿河居民旱厕,由公安局负责加强沿河监控探头建设,由畜牧局牵头,宾州镇、平坊镇共同配合对上游养殖小区粪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同时,要求城管局进一步加大日常保洁清扫和垃圾清运力度,确保河岸干净整洁。此项工作已于6月12日全面展开,短期之内就会收到明显效果。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917号:“电机厂家属楼136栋前方是电机厂医院,后方是电机厂服务公司医院,电机厂医院将污水处理站设置在136栋3单元前方,电机厂服务公司医院传染科正对3单元后身,医院经营期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此外,136栋1单元后身有大量垃圾堆放。”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电机厂职工医院实名为哈尔滨电机厂医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路12号。建设项目于2010年9月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文号:哈环审表[2010]102号),2011年11月建成(环评验收文号:哈环审验[2012]8号),该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项目总投资139.21万元,占地面积290平方米;电机厂服务公司医院实名为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医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头道街4号。成立于1987年。该医院为一级综合性医院,项目总投资570万元,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此案件为初访,行政处罚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电机厂家属楼136栋前方是电机厂医院,后方是电机厂服务公司医院情况基本属实;电机厂医院将污水处理站设置在136栋3单元前方情况基本属实;电机厂服务公司医院传染科正对3单元后身情况不属实;医院经营期间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情况基本属实;136栋1单元后身有大量垃圾堆放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香坊区健康办事处共同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电机厂医院的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处理能力为日处理260吨。处理站运行时会产生氨气和硫化氢、臭气,处理站已采取封闭措施,臭气经水洗、生物除臭装置吸附后通过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由市政管网排入文昌污水处理厂。
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医院为独立二层建筑,是由原动力区卫生局批准设立的一所一级综合性医院,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一级医院是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不得开设传染病科,不可诊治传染性疾病患者。经现场调查,136栋3单元后身所对应的是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医院的车库,二楼是检验科。该院无传染科,未发现有诊治传染病患者现象。
针对居民反映职工医院医疗污水处理站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情况,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监察人员已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哈尔滨电机厂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臭气进行监测,现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此外,举报136栋1单元后身有大量垃圾堆放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香坊区健康办事处共同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地点垃圾堆实为一处无任何手续的废品收购站,门前堆放大量废品。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城管局、香坊区健康办事处共同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查处。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废品收购站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香坊区城管局与香坊区健康办事处对门前堆放的废品进行清理,预计2018年6月15日前清理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与各部门将加大对两家医院、周边环境的监管力度,确保哈尔滨电机厂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染设施运行正常,防止取缔废品收购站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918:“中源大道904东侧通往污水处理厂路旁,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半个月。”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是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黑龙江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东侧1公里,右转进入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118路,前行500米道路东侧地块,现场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该地块属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业镇治水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0日松北区收到转办件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松浦街道办事处、船口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2018年6月11日,松浦街道办事处、船口街道办事处、东方红村、松浦执法大队联合进行现场排查,确认群众举报事实存在。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地块是呼兰区利业镇治水村的一处荒沟,2007年1月1日,经治水村委员会同意,原承包人李某将该废弃荒沟转让给武某,武剑在此处私设垃圾场消纳垃圾。
鉴于该行为已违反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由呼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松浦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6月13日16时派人将松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尽快清理贵区利业镇治水村建筑残土及生活垃圾的函》送至呼兰区政府,告知其尽快处理此事。同时,松浦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管理,以确保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发生。2018年6月15日,松北区领导与呼兰区领导进一步进行了沟通,根据两区领导的指示,松浦街道执法大队与利业镇执法大队进行了工作对接。目前,呼兰区利业镇正在组织车辆、机械和人员处理该处垃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920:“清滨路17号至19号有4家饭店将烟机悬挂在居民小区内,营业期间产生噪声和油烟扰民。”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9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921:“工农村南侧两公里处一垃圾站散发异味扰民,垃圾长期堆放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沼气,大风天垃圾堆起火苗,存在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该信访案件反映的是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工农村的平房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以下简称垃圾场),实际占地面积103250平方米。该垃圾场选址是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1998年7月18日协调会议纪要精神(1998年第54号),经市计委立项可研批复,2000年完成建设投入使用,由原平房区市政局负责管理,并在垃圾场修筑了围墙、综合用房、车库、管理室、排水地沟、砂石路、渗滤液收集池及回灌井等设施。后因周边村屯村民反映强烈,2009年9月14日,平房区政府作出了关闭垃圾场决定。垃圾场原日进场垃圾约150吨,截止到关闭前累计填埋生活垃圾约60万吨。现由平房区城管局负责封闭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平房区委主要领导、区级包案领导等带领区城管局、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平房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到垃圾场实地踏查。垃圾场已处于关闭状态,地表无裸露垃圾,已形成植被覆盖。由于导气竖井排气不畅,垃圾发酵产生沼气,出现异味。近期高温天气垃圾持续发酵沼气浓度增加,强光照射导致个别点位自燃,存在安全隐患。
平房区对垃圾场的举报问题,采取措施立行立改。一是处理异味释放。在对垃圾场现有导气竖井进行全面排查整修的基础上,平房区城管局再新建30座导气竖井,于9月15日前完成,使沼气有效释放;由平房环保分局负责对垃圾场废气排放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二是消除安全隐患。平房区城管局对垃圾场实行全责制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管控,对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反馈;建立应急预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处置,确保垃圾场安全。三是由平房镇政府加强垃圾场外围环境全责制监管,履行属地责任。
关于垃圾场长效治理问题。目前,垃圾场已纳入全省2017土壤污染防治示范项目,2018年5月20日开始招投标,将于6月20日开标,由中标方进入现场进行地下水及土壤修复评估检测。计划于7月30日完成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待出具检测结果后,将逐级上报制定修复方案转入土壤修复阶段。土壤修复后,将对该地块进行再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场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923号:“工农大街新城花园小区2号楼一楼,所有饭店的后厨压缩机噪声扰民,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扰民,已持续3年。举报人曾向城管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工农大街新城花园小区2号楼一楼共有5家饭店,分别为:领头羊烧烤,法定代表人陈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秀波牛排牛尾锅,法定代表人孙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天福肘子,法定代表人白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老李家猪蹄顾乡店,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天成火锅店,法定代表人孙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经营。该举报案件属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道里环保分局对工农大街新城花园小区2号楼一楼的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这5家饭店均属于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5家单位分别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监督这5家单位的落实整改,并组织验收检查,逾期不改,责令关停并处罚款。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925:“哈尔滨市群力第五大道和丽江路交口西南侧,汇智金融企业总部A8栋106号,有工程队正在建设哈尔滨青蓝高瓴血液透析医院,周边有幼儿园、哈尔滨湿地公园、居民区及大型餐饮企业。该医院未设置垃圾转运间,上下水与居民共用一条管线,举报人认为医院不应该建在居民区、商铺附近,担心医院建成后产生的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和噪声会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二批第10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二、受理编号926:“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2016年12月8日,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过程中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2016年8月16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符合公开时间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问题不属实;“ 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不属实;“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问题属实。举报“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问题属实。
2016年12月8日,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过程中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撤销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而非黑龙江欧菲医院建设项目。
2016年8月16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拟建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属新建项目,新的选址。自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租赁该场地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2018年6月11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仍未发现开工建设。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提出该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 1 月 3 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符合公开时间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
2018年5月27日上午9时,道外区主管副区长带领区信访办、南马街道主要领导到中财雅典城业主委员会共同接待上访群众代表,听取群众诉求。信访人主要诉求是对哈尔滨市环保局2018年1月24日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反应十分强烈。问题带回后,5月30日上午,主管副区长组织召开了由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市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监察大队、道外消防大队、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区城建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南马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欧菲医院信访问题专题会议。责成信访办、区执法局、南马办事处负责人约谈欧菲医院负责人,明确要求其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得开工建设。接到信访交办案件后,6月11日上午主管副区长带领区信访办、南马办事处负责人接待了中财雅典城上访群众代表,对上访人5月27日提出的诉求逐一进行答复。针对上访人反映的欧菲医院仍然涉嫌施工的问题,当日立即协调道外环保分局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当时未发现欧菲医院施工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927:“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四、受理编号928:“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五、受理编号929:“团结镇石人沟村原利民村学校院内有一家制作木门的工厂,喷漆时产生异味污染环境,已持续近1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为黑龙江省木美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该公司“木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建成,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主要产品为木门,项目总投资叁拾万元。之前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存在喷漆时产生异味污染环境,已持续近1年的问题情况属实。
6月1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5月末停产至今。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道外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已立案。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建设,并处罚金,现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930:“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七、受理编号931:“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八、受理编号932:“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九、受理编号935:“区政府在海富康城小区附近(何家沟安阳路段)架设高架桥,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建设方出具环评报告并召开听证会。”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受理编号936:“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937:“区政府在海富康城小区附近(何家沟安阳路段)架设高架桥,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要求建设方出具环评报告并召开听证会。”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二、受理编号938号 :“建工村内一酒精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和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环境,排放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已存在多年。6月8日,全村村民集体到双城区环保局上访暂未得到答复。”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次29号、第十批次88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三、受理编号939号:“美辰家园小区6号楼1单元、4单元 、5单元的车库分别有两家修配厂和一家洗车房,均营业喷漆项目,喷漆时产生异味污染环境,问题已存在2年。举报人向市长热线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美辰家园小区6号楼1单元、4单元 、5单元车库有2家修配厂和1家洗车房,分别为哈尔滨市道里区车莱宝汽车美容,法定代表人付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230102601241568(1-1),经营范围为汽车美容、清洗。哈尔滨市道里区晟源汽车修配厂,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AABCF13,经营范围为汽车修理、喷漆、钣金。哈尔滨市道里区众锐汽配,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无任何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为汽车修理。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道里环保分局联合道里公安分局工农派出所现场检查。经查,美辰家园小区6号楼1单元、4单元 、5单元的2家修配厂和1家洗车房均属于在居民居住区内开办修理、加工、喷漆等项目,喷漆时产生异味污染环境。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告知上述3家单位经营者存在的违法事实,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这3家单位停业整改,并进行了现场查封。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美辰家园小区内汽车修配厂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严格防控汽车喷漆等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940号:“民生路民香小区B5栋4单元102室‘大客车’烧烤,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直排油烟,影响周边居民,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大客车烧烤实名为哈尔滨市大客车烧烤店,成立于2016年11月,位于香坊区民香小区B栋4单元1层2号。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餐饮服务。该案件为初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大客车烧烤未安装高空排放设施,直排油烟,影响周边居民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大客车烧烤店已安装高空排气筒及1台油水分离装置,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针对该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影响周边居民情况,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该饭店予以警告并责令于2018年6月13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8年6月12日,现场检查该饭店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8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已申请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饭店排放的油烟进行监测。
下一步,如该烧烤店排放的油烟监测结果显示超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对其立案处罚。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941:“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六、受理编号942:“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七、受理编号944:“清明六道街沿街所有商户均占道经营烧烤,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共涉及4家商户,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顺鑫小吃,位于清明六道街32号,2014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坤鹏烧烤店,位于清明六道街34-号,2017年6月5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三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徐府乌托邦羊腿羊排烧烤店,位于清明六道街36-2号1层,2014年12月25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四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天意烧烤涮店,位于清明六道街36-3号,2016年9月6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此处4家烧烤店均有工商营业执照。
室外占道摆桌或烧烤由区城管执法局监管;经营办理工商照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管;油烟直排由南岗区环保分局监管。南岗环保分局曾于2018年6月8日接到哈尔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转办第八批次第651号“南岗区清明六道街32号顺鑫小吃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的案件,此案件已结案,该企业正在进行停业整改。其他3家分别为南岗区坤鹏烧烤店、南岗区徐府乌托邦羊腿羊排烧烤店、南岗区天意烧烤涮店,现场有占道摆桌行为以及室内油烟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现象。南岗区政府已责成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分局、办事处等部门对此案件进行查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领导高度重视,6月11日成立由通达街道办事处、南岗区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进行现场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
联合执法推进组发现该处4家烧烤店存在不同程度占道摆桌经营现象,并且存在高空排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现象。执法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一是执法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对其占道摆桌行为进行清理,并对商家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中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截止2018年6月14日,顺心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余3家已购买了油烟净化设备,预计6月15日彻底整改完毕。
南岗区将针对此问题加强日后监管力度,每日安排两人全天候死看死守,夜间巡查至22点,发现问题严格依法查处,确保监督到位,不留遗漏。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946号:“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依然存在造假情况,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948:“宣化街451-6号佳文学校上课时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已持续4年时间,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公安、教育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佳文文化培训学校是南岗区教育局审批的文化培训学校,一、二两层楼,10间教室,共1100㎡,其场地、设施符合国家设立民办文化学校的办学标准,办学许可证号为:123010371001480,地址:宣化街451-6号,办学内容:初、中级文化补习,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南岗区教育局负责文化学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之前未收到过佳文文化学校噪声扰民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6月11日,由先锋街道办事处、南岗区教育局、南岗区执法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进行现场踏查。
经调查,该文化学校每周有两、三天晚间补课人数较多,需要使用大教室用扩音器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声音较大,此处无外置音响产生噪声。
联合执法推进组就居民举报的高音喇叭扰民一事约谈了佳文学校负责人。南岗区教育局责令该学校立即停止扰民行为,同时要求该校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一是不使用扩音器教学,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二是关闭门窗,开启空调系统,减少上课音量外传,避免产生噪声。三是南岗区教育局将担当起该文化学校的监管责任,针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定期抽查,一经发现没有改正将立即责令其停止办学并进行整改。
现上述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南岗区将针对该事项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监管力度,坚持联合执法,确保整改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949:“永兴路路边有一大型垃圾山,最近1年有人每晚在此焚烧垃圾,产生有害气体和浓重烟雾,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王岗镇政府等部门反映未见成效,要求清理垃圾山。”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2010年第24号征收土地公告(西客站用地178批次)征收南岗区王岗街道办事处红星村、永红村土地,用于哈尔滨西站工程建设。永兴路“垃圾山”所属土地在该征收批次内。2011年净地后,南岗区王岗街道办事处已将土地移交哈西办,但哈西办未对此地进行有效管护,导致周边工地的建筑垃圾、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偷卸到永兴路附近区域,长年积累形成目前的“垃圾山”。
此项工作由南岗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王岗街道办事处配合。之前未接到类似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有人每晚在此焚烧垃圾,产生有害气体和浓重烟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询问周边群众,该问题系附近流浪行乞人员捡拾焚烧垃圾所致,现场发现有零星焚烧过的黑斑。针对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山问题,南岗区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南岗区城管局对垃圾进行清运。一是针对生活垃圾,由南岗区财政局先行垫付资金,由南岗区城管局组织环卫车辆,对现场混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梳理并实施分拣,对地表上生活垃圾组织清运出场,于2018年 6月28日清运完毕。二是针对建筑垃圾体量较大建筑垃圾,由区城管局在6月20日启动工程招投标程序,由中标的土方公司清理拉运,在市区城管部门确定指定卸运地点后,由土方公司进厂组织拉运,一个半月内拉运完毕。同时,南岗区城管局对拉运车辆严格管控,杜绝沿途洒落。三是南岗区城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建立监测站,密切管控,防止垃圾滥倒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952:“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仍然存在造假情况 ,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二、受理编号954:“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任万良屯有一家养猪场(无名),位于利民污水处理厂东南方不到300米范围内,该养猪场无环评审批手续,猪粪味刺鼻,猪粪往稻田里倾倒,举报人要求其整改或迁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养猪场为王某某养猪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裕田街道裕田村任万良屯北呼兰河堤防大坝北侧(该养猪场西北方向约300米处为利民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于2017年12月投入使用,现养殖量约580头,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2日呼兰环保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裕田街道办事处、裕田村村委会的配合下,对举报材料中所指区域的养猪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养猪场的经营人为王某某,其本人未在现场,询问其妻子了解到此养猪场是在自家承包地上开办的,两栋猪舍面积约15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数量约580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弃物及冲洗猪舍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养猪场北侧的一处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的水塘内,每天产生猪粪约0.8立方米,冲洗废水约0.2吨,在养猪场两公里范围内未发现稻田,不存在向稻田内倾倒养殖废弃物及冲洗猪舍的废水的现象。养殖过程中产生异味,在养猪场内可闻到异味。该养猪场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成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就擅自投入使用。
针对该生猪养殖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呼兰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12日对该养殖场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处罚;针对该生猪养殖场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6月12日呼兰环保分局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申请对王某某养猪场异味进行监测,如超标,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进行处罚。相关案卷材料将于2018年6月20前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报批。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后续监管中,将严格要求当事人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落实全部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现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严格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三、受理编号957:“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四、受理编号961:“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五、受理编号962:“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六、受理编号963:“兴隆镇中兴村大桥屯一家寿材店喷漆时产生异味,生产期间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该寿材店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兴隆镇中兴村大桥屯寿材加工点,位于巴彦县兴隆镇中兴村大桥屯内,经营者何某某。该寿材加工点所用场地及房屋产权人为何某(何某某父亲)。该寿材加工点场地面积392平方米,有加工设备7台套,其中设备机床1台、小型轮盘锯1台、小型带锯1台、拼板设备2台、吸尘设备1台、喷漆泵1台。
依据《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制作、销售冥币和纸人、纸马(牛)等扎糊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规定,制售棺木是一种非法行为。在该举报案件之前没有接到过此类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类案件的信访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巴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8年6月11日成立了由巴彦县民政局、巴彦县林业局、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兴隆镇政府和兴隆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赴兴隆镇中兴村大桥屯进行实地踏查取证。
经调查,该非法寿材加工点2016年至2017年一直未生产,2018年4月开始生产,截止2018年6月10日,共生产成品的大棺木2副、小棺木30副,加工后的木材材积2.8立方米,所加工棺木均堆放在寿材加工点院内,尚未发现销售行为,无销售记录。依据《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该寿材加工点所生产产品(寿材)属国家明令禁止的土葬用品,不在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范围内。
巴彦县林业局针对该寿材加工点的非法经营加工行为,依据《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在林区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责令改正,没收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巴林罚权告字[2018]003号),拟处罚2520元,法定时限期满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巴彦县民政局会同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的由市或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成品、半成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巴彦县民政局会同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了何某某寿材加工点大型棺木2副,小型棺木30副(巴市监查扣[2018]116号)。巴彦县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该非法寿材加工点进行了依法清理。
下一步,巴彦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非法寿材加工点进行严格清查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寿材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摸排,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即上报县政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经营加工棺木行为进行依法清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立行立改,同时建立“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棺木行为长效监管机制。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七、受理编号964号:“目前,有人正在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施工建设欧菲医院,2016年年末,该项目环评手续造假,经举报人查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手续被推翻。2018年,该项目重新开工建设,环评手续依然存在造假情况,举报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表示抗议,道外区区长曾承诺一周之内答复,目前已超过承诺时限。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该案件已于第十批次9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八、受理编号966:“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九、受理编号968:“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受理编号969:“举报人对建桥指挥部关于何家沟新天地小区建高架桥问题的答复不满意,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问题转办后,该指挥部的答复与之前的答复几乎一样。举报人要求参加环评公众参与环节。”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一、受理编号972:一是“举报香坊区民生路文化街71号哈量小区158栋13单元附近空地被个人占用,经营饮食烧烤等,占道经营多年,无审批手续,有人停放手推车、移动彩钢板,放置煤气瓶,周边垃圾遍地,噪声扰民,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反映,办事处主任和分管城管副主任是该处市场保护伞,一直不予解决问题。”二是“南岗区文化街16-18号166烧烤与可口香等烧烤店,每天晚5点至次日凌晨2点多占道经营,产生的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无排烟设备,烧烤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举报香坊区民生路文化街71号哈量小区158栋13单元附近空地被个人占用, 停放手推车、移动彩钢板,放置煤气瓶,周边垃圾遍地,噪声扰民,排放烟尘污染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多次向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反映,办事处主任和分管城管副主任是该处市场保护伞,一直不予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文化街71号158栋13单元门前人行道上确实存在占用人行道堆放桌椅、棚伞(铁架子)情况,共占道摆放4个棚伞,10套桌椅,占道面积约16平方米,无占道审批手续。文化街71号哈量小区158栋13单元院里空地确有移动彩钢房1个(彩钢房内存放有煤气罐、桌椅等物品),用于晚上经营路边烧烤使用,临时停放手推车2辆、旧桌椅若干和少量杂物,有零星垃圾。
该问题日常由香坊区城管局和民生路办事处监管,2018年5月18日民生办事处执法中队收到过哈执法2018字第32397号转办案件,反映该点位占用了公共空间问题,民生路办事处执法人员于5月21日约谈彩钢板房所有人马某某,考虑到其身患重度残疾、家庭困难,要求其在一月内自行移除,逾期办事处依法拆除。
香坊区民生路办事处收到市里转办的第972号案件后,再次对该案件进行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城管局、民生路办事处于6月10日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针对民生路文化街71号158栋13单元门前人行道上的违章占道行为,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顾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4381201号),责令其立即清除违章占道物品。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当事人于2018年6月11日已将违章占道物品清理完毕。
针对158栋院里空地的移动彩钢房、煤气罐、手推车、旧桌椅等杂物,香坊区民生办事处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理、拆除。截至6月11日晚,已将彩钢房拆除运走,所有堆放物和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下一步,香坊区将责成区城管局、民生路办事处人员加强日常巡视管控,防止问题复发。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举报南岗区文化街16-18号166烧烤与可口香等烧烤店,每天晚5点至次日凌晨2点多占道经营,产生的垃圾影响环境卫生,无排烟设备,烧烤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文化街涉及的2家烧烤店,一是位于南岗区文化街16号1单元1层4号的烧烤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壹壹陆烧烤,注册号:230103601278050,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2301030044672;二是位于文化街16号3单元1层2号的烧烤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森林烧烤店,注册号:230103601148621,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22301030017918。
由南岗区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的日常监管工作,南岗环保分局负责油烟污染空气、噪声扰民问题的日常监管。此前接到过关于上述2家露天烧烤的群众举报,但经南岗区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并未发现其露天烧烤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南岗区文化街16-18号166烧烤与可口香等烧烤店,确有在室外占道摆桌的情况发生,吃饭人员随手丢弃垃圾对环境卫生也造成了影响,吃饭的人员夜间说话噪声确实扰民,但经环保部门确认,两家烧烤店证照齐全,高排设备齐全。
6月12日,由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和南岗区环保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对现场进行踏查。在本次检查中南岗区执法人员采取了“轮班蹲守,昼夜均看”的方式,发现两家烧烤店确存在占道摆桌经营的情况,南岗区执法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这两家烧烤店外摆桌的行为现场监督其进行了清理,南岗区执法人员将在日后的巡查中加大对此区域的巡视检查力度。
下一步,南岗区执法人员将在日常工作中将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严厉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二、受理编号975:“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三、受理编号977:“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四、受理编号978:“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五、受理编号979:“一是保健路铁南胡同没有建市政排水系统,周边污水遍地,垃圾无人清理。二是宁安路和铁南胡同交口处的垃圾、残土无人清。”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保健路铁南胡同没有建市政排水系统,周边污水遍地,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铁南胡同位于南岗区保健路与测绘路交口处南侧,长约600米、宽约5米,原是南岗区跃进乡永久村的农耕地,道路两侧为平房。2004年5月,哈尔滨市住建委修建了长400米、宽5米的水泥路面,后段仍然是土路,此处并未建设上水和下水系统。2005年7月,南岗区城管局在铁南胡同路口处修建公厕,并在公厕前修建一个污水井汇入医大二院内污水管线,有些居民家还有小旱厕,此处雨水通过铁南胡同地面径流自西向东汇入保健路。
保健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处日常垃圾的清理工作。哈尔滨市住建委负责此处市政排水系统建设。前期未接到过此处污水、垃圾污染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函请市住建委配合南岗区开展工作。6月12日,由市住建委排水集团、排水设计院和保健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
经了解,铁南胡同确实无市政排水设施,并且该道路狭窄,两侧平房紧邻道路,最窄处不足4米,铺设排水管线施工作业面小、难度较大,可能会对两侧居民平房建筑安全产生影响,故此处不适宜修建市政排水系统。
该棚户区无上下水,道路狭窄,住户稠密达400余户,绝大多数是招租的外来人口。夏季天气热蒸发快,居民图方便直接将污水泼至路面。住户冬季仍往路面上倒污水,泼出的水结成冰,为居民的出行造成了不便。
联合推进组现场实地踏查后,决定南岗区保健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堆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加强日常卫生管理。一是夏季加强保洁员的人员配备,及时清理垃圾,避免由于降雨后垃圾和雨水混合形成污水而影响道路环境的情况发生。二是冬季严格按照清冰雪标准对此处进行清理,居民随意泼倒的脏水在低温下形成冰面,在冰面达到一定厚度后,组织进行清理,保证该处居民及车辆的通行。三是冬季在此处围设4个污水冰圈,以便于居民排放污水。四是由区棚改办牵头,保健路街道办事处配合,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提出棚户区改造意见,争取列入哈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市棚改办棚投资金给予投入,南岗区负责征收净地工作,使该区域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宁安路和铁南胡同交口处的垃圾、残土无人清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宁安路和铁南胡同交口,原是跃进乡永久村的农耕地,确实存在垃圾、残土无人清理情况,此处为土路属于跃进乡永久村的农用土地,从宁安路可以开车进入。
由保健街道办事处负责此处垃圾清理工作。前期未接到过此垃圾污染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南岗区接到此信访举报事项后,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保健路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堆存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经了解,宁安路和铁南胡同交口处由于位置偏僻,经常有车辆夜间在此私卸装残、废弃生活垃圾等污物,治理难度大,保健街道办事处多次清理但仍有反复。保健路街道办事处对此事高度重视,投入大量资金。曾于5月初对此处进行过彻底清理,雇佣钩机1台,铲车2台,出动人员21人次。清理出装残、垃圾、杂物、残土共计36车(豪沃)。收到979号督办件后,已联系好车辆、人员、机械,做好清理准备工作。因大车白天禁行,6月12日晚进行清理,目前,已经全部清理拉运完毕。
针对此处私卸大量装残、废弃生活垃圾等污物现象反复出现,南岗区责成保健街道办事处在此处设置挡车桩和围栏防止大型车辆进入私卸,同时责成区城管办与驻街执法中队夜间在此处蹲守堵截私卸车辆。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六、受理编号980号:“道里区光华街20栋院内小军汽车修配厂,维修车辆时污染空气,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5-7年,举报人要求将修配厂迁出小区。”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光华街20栋院内小军汽车修配厂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维军汽车配件商店,该单位2015年9月9日开业,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
该案件属于重复访。2018年5月31日,道里环保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立即对其送达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约谈通知单》,告知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开办有关产生噪声或异味扰民的汽车修理项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0日,道里环保分局联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里公安分局和社区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尚未整改,仍继续经营修车。道里环保分局依法对其进行查封处理,并告知其尽快转项经营,不得在此地开办产生噪声或异味的汽车修理经营项目。现该单位已停业。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此汽车配件商店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力度,严格防控其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七、受理编号981:“新农镇万家村万顺路去往江边道旁有一处垃圾山,垃圾污染导致树木枯死,垃圾山下方有一条为稻田供水的水渠,雨季时垃圾污水经水渠流入稻田,影响农作物生长,已持续5—6年。举报人曾向镇政府反映过,工作人员潘某答复无余空地堆放垃圾,只能堆放在这里。”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垃圾山位于道里区新农镇万家村万顺路去往江边的道旁,是村中多年自发形成的垃圾存放点,存放的是村民日常生活产生并自发投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责成新农镇党委负责调查处理。6月11日上午,新农镇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勘查。经调查,该垃圾山位于在万家村万顺路去往江边方向道旁的一处荒坡,占地约1200平方米,距江边约1.5公里,是多年自发形成的垃圾存放点,垃圾均为村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距供水水渠最近处约为3米,最远处约为30米。
为了解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调查人员勘察了周围树木,未发现枯死树木。随后调查人员走访了临近水渠和垃圾山,确定了可能造成污水流入水渠的范围,与范围内涉及的稻田承包农户赵某某和于某某进行了询问,主要了解:1、垃圾形成年代;2、承包期和承包亩数;3、雨季是否有垃圾污水经水渠流入稻田三个问题。据承包户赵某某讲,2008年至2009年承包100亩水稻田,位置紧邻水渠和垃圾山,垃圾山形成多年,水渠有护堤,承包期内雨季未发现有水漫护堤流入稻田现象。据承包户于某某讲,2009年从赵某某手中流转水田100亩,承包期10年,也认定垃圾山形成多年,承包期内未发现雨季有垃圾水流入稻田现象。
6月11日,调查组问询了镇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人潘某某,潘某某称此前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此垃圾堆的举报或问询。调查组调取了近年镇信访卷宗,未发现有关该问题的记载。
对此问题,道里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和新农镇立即组织力量,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垃圾进行分类,由区城管局分别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和渣土场,此项工作已于6月12日开始。
下一步,区委、区政府责成新农镇党委、政府举一反三,做好长效管控工作。一是在村内设立垃圾收集设施,做好村内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工作;二是组织力量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在此处倾倒垃圾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八、受理编号983:“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九、受理编号984号:“一是建设银行总行后身广源洗浴,使用燃煤锅炉,烟囱每天排烟粉尘超标,并有浓重的煤烟气味,使得居民无法呼吸,问题已存在十年,要求取缔该燃煤锅炉。二是广源洗浴南侧豆腐房,使用燃煤锅炉,每天早起加工豆腐时,烟囱排放煤烟污染空气,要求取缔该锅炉。”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建设银行总行后身广源洗浴,使用燃煤锅炉,烟囱每天排烟粉尘超标,并有浓重的煤烟气味,使得居民无法呼吸,问题已存在十年,要求取缔该燃煤锅炉。)
(一)基本情况
广源洗浴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西城街西丰路(无街号),2010年投入使用,洗浴规模属于小型,面积约为230平方米,现有一台1.5吨多功能锅炉,配有干式除尘器,锅炉房距离最近楼房约3米。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成主城区和开发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该洗浴坐落在宾县宾州镇建成主城区内,2017年10月之前,该洗浴使用0.5蒸吨燃煤锅炉,属于淘汰范畴内。宾县环保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联合对该浴池下达拆除燃煤小锅炉通知,要求其按照哈尔滨市淘汰小锅炉总体部署,2018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2017年10月,该洗浴改为新型锅炉,可以使用生物质、燃煤等多种燃料,有时生物质燃料储备不足,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存在使用燃煤现象。县环保局每月对新改造锅炉进行抽查,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建设银行总行后身广源洗浴,使用燃煤锅炉,烟囱每天排烟粉尘超标,并有浓重的煤烟气味,使得居民无法呼吸,问题已存在十年,要求取缔该燃煤锅炉”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该洗浴供暖和生产均使用此锅炉,目前正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由于部分设备未完成安装,该浴池为了营业需求,有时仍然使用燃煤作为燃料。
针对此问题,环保局已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停止使用此锅炉供暖,尽快接入集中供热,并责令其停止使用燃煤,要求6月底前完成锅炉改造,保证居民不受烟尘污染侵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广源洗浴南侧豆腐房,使用燃煤锅炉,每天早起加工豆腐时,烟囱排放煤烟污染空气,要求取缔该锅炉。)
(一)基本情况
该豆腐坊位于宾县宾州镇奋斗街(无街号),广源洗浴南侧,2006年开始生产加工大豆腐,原料为大豆,每天生产加工130斤。属于散乱污清理范围内的小作坊,已停止营业。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部署,现正在排查散乱污企业,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豆腐坊列入整改台账,优先予以销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广源洗浴南侧豆腐房,使用燃煤锅炉,每天早起加工豆腐时,烟囱排放煤烟污染空气,要求取缔该锅炉”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该豆腐坊无工商营业执照,采用老式灶台加热,生产加工大豆腐。
针对此问题,2018年6月12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该豆腐坊进行联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无照经营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目前该豆腐坊已停止生产。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受理编号985:“针对长岭街道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新民分厂排放异味、污水环境问题,举报人于6月6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6月8日当地环保部门曾对污染现场进行过表层掩埋,6月9日环境保护督察组到现场查看情况,但派出所和环局以及当地政府阻止居民到现场反映问题,只带工作人员到污染较轻位置查看,并没有看到事实真相,要求进一步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切实解决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该企业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18栋猪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约4000头。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2018年3月曾接到有关该养殖企业的信访举报,向举报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以及答复意见书。经调查,该企业生猪养殖项目“未批先建”。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存在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已做出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100万元、对该企业负责人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针对长岭街道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新民分厂排放异味、污水环境问题,举报人于6月6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6月8日当地环保部门曾对污染现场进行过表层掩埋,6月9日环境保护督察组到现场查看情况,但派出所和环保局以及当地政府阻止居民到现场反映问题,只带工作人员到污染较轻位置查看,并没有看到事实真相,要求进一步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切实解决环境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了调查。经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经对群众反映环境违法问题在第五批第2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举报人称6月8日当地环保部门曾对污染现场进行过表层掩埋的举报内容并不存在,是该企业自身行为,环保部门并没实施举报人举报的“对污染现场进行过表层掩埋”行为。6月9日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呼兰区检查工作,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派出2名人员陪同进入现场检查,并没有指派其他执法人员在现场外围阻止居民到现场反映问题的情况。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反馈, 2018年6月9日,长岭派出所按领导指示要求,在现场做好维持秩序工作,未着装、未开警车。在工作组检查期间,养猪场门口来了几名上访人员(并未进院),随之新民村村长过来劝说上访人员保持冷静,并试图劝离上访人员。同时告知上访人员,领导到养猪场就是来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此期间上访人员并没有过激语言和其他过激行为,因此长岭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没有和上访人员直接接触。
据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办事处反馈,2018年6月9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新民分厂检查工作期间,长岭街道办事处没有派机关干部到现场阻止居民反映问题;新民村委会主任在养猪场西侧门口看到举报人柴某等3人,便和他们说不要进院,国家来人调查环境污染问题,会依法处理的。举报人只是在门口用手机拍录,没要求进院。
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严厉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监督该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一、受理编号986:“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二、受理编号987号:“宾西镇宾州河内排污情况严重,河水变臭,河里有大量垃圾。”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宾西镇宾州河实际为宾州镇宾州河,宾州河不流经宾西镇。宾州河为海浬浑河流经宾州镇城区段,主河道全长2.4公里。宾州镇城区面积14.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2.5万人,共有居民小区236个,现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配套管网32公里,有231个居民小区接入污水管网。
宾州河水污染问题是由于城镇开发建设中规划设计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完善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近年来,宾县一直立足于从完善排污设施、加强河道疏浚等方面逐步解决。自2016年起,就将宾州河水体治理、两岸垃圾清运和宾州镇住宅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相继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8公里,治理沿河排污口70余处,清运垃圾700余吨。此外,近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河行动,对宾州河城区段进行抽排污水,河道清淤以及河岸、护坡垃圾清除,有效疏浚了河道。此前没有接到过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宾西镇宾州河内排污情况严重,河水变臭,河里有大量垃圾”情况属实。
该案件与6月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第一批1号案件内容基本一致。
调查处理情况:6月3日经过现场实地调查,发现宾州镇金穗(3处)、心缘现代城(5处)、老保健院(1处)、公安小区(1处)、福盈小区(1处)、鸿福世纪城(1处)6个小区共12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直接排入宾州河,部分河段有垃圾存在。
针对此问题,宾县已将以上排污口和未接入污水管网的居民住宅小区全部列入今年改造计划。为加快解决宾州河相关问题,6月11日,县委召开会议对宾州河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由供排水公司负责对污水直排问题进行全面截流,由宾州镇组织乡镇和街道干部分段进行巡河管护,由水务局负责开展河道清淤,由城管局负责取缔沿河居民旱厕,由公安局负责加强沿河监控探头建设,由畜牧局牵头,宾州镇、平坊镇共同配合对上游养殖小区粪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同时,要求城管局进一步加大日常保洁清扫和垃圾清运力度,确保河岸干净整洁。此项工作已于6月12日全面展开,目前,已将福盈小区1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9月末全面完成污水纳管治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三、受理编号988:“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四、受理编号989:“松北区融创万达小区内计划建设一座800平米的垃圾转运站,举报人担心垃圾转运站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垃圾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8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五、受理编号990号:“建国街北六道街36号羊肉汤锅饭店,没有高空排放设施,通过一根1层楼高的烟囱排放油烟,污染周边空气,问题已存在近半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36号羊肉汤饭店现已出兑。新兑得人欲更换单位名称,目前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目前,该单位未营业,属初次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建国北六道街36号的餐饮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尚未营业,原饭店后院内有一处低空排放口,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经营者,如开办餐饮业,必须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同意不得擅自经营。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其油烟高空排放等设施进行复检、验收,并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六、受理编号991:“宣威街8号-1-5号车库‘骏之翔’汽车养护行,无执照,常年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周边油污遍地,异味扰民,清洗发动机时使用汽油,产生挥发性气体污染周边环境,油污直接排放至居民公共下水管道,使附近居民家中返味。南岗区环保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汽车养护行一直未停业,每周工作日关门维修或夜间维修,周末开门维修,已经营近4年时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宣威街10号8-1-5号车库,该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骏之翔汽车养护行,商家于2017年4月1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经营过程中造成周边油污遍地,产生异味影响居民生活,南岗环保分局已对其下达责令环境监察通知书,目前商家为停业整顿状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实地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举报宣威街10号8-1-5号车库“骏之翔”汽车养护行,常年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周边油污遍地,异味扰民问题,此举报属实。
2018年6月11日,由芦家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
经联合执法推进组现场核实,此处1号库用于打包装,2、4号库是库房,3、5号库用于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存在异味扰民情况,现该商家处于停业整顿状态。
经了解,南岗环保分局监察人员曾于2018年5月23日,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该汽车养护行下达过《环境监察通知书》,已责令哈尔滨市南岗区骏之翔汽车养护行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项目经营。
关于举报宣威街10号8-1-5号车库“骏之翔”汽车养护行,无执照问题和南岗环保分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汽车养护行一直未停业,每周工作日关门维修或夜间维修,周末开门维修,已经营近4年时间问题,此举报不属实。
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哈尔滨市南岗区骏之翔汽车养护行于2017年4月1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BDCGXW,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汽车养护服务,故不存在无照经营现象。
在巡查中,未发现市民反映的该汽车养护行一直未停业现象,每周工作日关门维修或夜间维修,周末开门维修的问题。
联合执法推进组将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商家继续经营并产生异味影响周围居民现象,将依法依规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七、受理编号992:太平镇永和村农田防护林树木被村委会私自卖掉后,林地被村民无偿占用后耕种,被破坏的林地有4处,面积达10余公顷,其中:三道岗屯屯西有两处(夏某某和秦某某耕种),长2000米,宽20米,南北走向;屯后有一处(张某某在此建房、建大棚和耕种),长600米宽20米,南北走向;屯前有一处(三道岗屯通往太平镇路边),长1500米宽10米(道路两侧各5米,共计10米宽),南北走向;问题已存在20年。2014年村、镇在土地确权时将部分防护林用地违法变成农用地。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
此案件已于第十批次第8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八、受理编号993号:“群力开发区中海寰宇天下小区32号楼楼下商服有16-17家饭店,饭店均无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12345热线和环保局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8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九、受理编号995:“群力丽江路和群力第六大道交口处,国家湿地公园内有一在建写字楼项目,正在打基础。举报人询问国家湿地公园内是否可以建写字楼”。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在建写字楼项目位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群力第六大道北侧,丽江路东侧,群力湿地公园西南侧。2011年9月26日,黑龙江未来置业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该土地使用权;2018年5月11日,经发改委备案,项目名称为群力新区039地块(群力MOHO)项目;2018年5月16日,黑龙江未来置业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依法领取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为14668.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后,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写字楼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写字楼项目未进行基础施工,现场设置了施工围挡,围挡未占用湿地公园用地。
2011年5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举报材料中反映的写字楼项目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同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湿地公园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该湿地公园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用地面积为303626.4平方米,该公园已按审批用地范围及规模完成建设。湿地公园与举报材料反映的项目用地相邻,是两个独立项目,规划写字楼项目没有占用湿地公园。
下一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将在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依法将该项目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做好审批前的告知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