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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决策要求,认真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水环境质量。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围绕“水十条”全面做好各类重点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领域信息、水污染管理数据资源信息公开力度。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土十条”全面做好各类重点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示范区创建、生态保护红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及时公布排污许可证发放、规划环评意见。
2.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通过《2016哈尔滨市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3.环境监管执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危险废物转移等环境管理信息。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继续做好核技术利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突发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及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负面清单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围绕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购买环保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标准要求等信息。
二、夯实基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制定《哈尔滨市环保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市环保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有关处(室)或单位,报局领导批准,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四)回应社会关注热点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发挥好网站、微博微信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环保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环保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三、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环保政务公开平台作用
(一)强化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
要将哈尔滨市环保网站建设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站搜索功能,实现公众对环保信息的快速定位和精准查询。完善栏目内容保障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发布内容,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任务。做好咨询访谈类栏目,处理好群众留言办理情况反馈和公开回复。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定期调整栏目设置和栏目名称,检查、更新、充实、完善栏目内容。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平台的作用
要积极主动联系各类新闻媒体,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三)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作用
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政民互动新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提高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四)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作用
各处室和单位要向局办公室报送政务信息,由办公室报送环保部、省环保厅、市委、市政府,将环保工作情况及时反映给各级领导。
四、加强领导,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县(市)环保局、各分局主要领导,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督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宣教中心负责加强与新闻、宣传及网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与主要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络协作机制,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和舆情关注工作,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切实规范网页栏目设置,确保政务公开渠道畅通。
(二)分解落实责任
各区县(市)环保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到岗、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层层抓好落实。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制度,加强处室、单位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环保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局办公室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
(三)加强督查考核
局办公室定期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报请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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