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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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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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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哈尔滨市平房区月圆路南侧,哈南十五路西侧 |
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建设单位:哈尔滨市供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月圆路南侧,哈南十五路西侧。厂址东侧、南侧为秀水名苑小区,西侧为哈飞工业机械设备制造公司,北侧为月圆路(城市次干路)。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哈尔滨市平房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场地及现有建筑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014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22平方米,依托现有1栋1层建筑作为车辆拆解区、仓储区等,依托现有1栋3层建筑作为办公楼等。建设规模为年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包括轿车3900辆、客车500辆、货车500辆、摩托车100辆,不拆解带有燃气或者液化气罐的车辆。项目仅涉及车辆预处理和拆解,不涉及零部件、总成或部件拆卸,不设置破碎过程,无零件清洗及部件精细拆解、翻新等步骤。项目冬季供热由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集中提供,水源为市政供水管网提供。拆解产物中钢铁、有色金属、非金属等可回收产品分类存放、出售,由购买方自行运输。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五)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 本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1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9.14%。工程预计于2018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 |
(一)水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300吨/年,拆解车间地面冲洗水658.26吨/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运营期拆解车间地面冲洗水经隔油处理后,再与油水分离后的餐饮废水及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二)大气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运营期主要为破拆工序粉尘、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洒水抑尘,改造过程均位于室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在拆解预处理阶段,挤压、压扁铁锈粉尘室内沉降,切割工位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经车间侧壁通风设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粉尘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设有2个基准灶头,配置净化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器,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要求。汽车拆解及油箱部件打包过程中,油气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应充分进行放油,采用负压吸油方式将油品吸入密闭容器中,减少挥发量,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预测影响: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处叠加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处叠加浓度符合《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小时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本项目以拆解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为污染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超标点,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声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机械噪声等。运营期主要为万能解体机、叉车、空压机、切割机、打包机、泵类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0~95dB(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并远离厂界外敏感目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书”预测,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秀水名苑噪声预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运营期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为废油液10吨/年(类别:HW08、代码:900-214-08),废蓄电池246.4吨/年(类别:HW49、代码:900-044-49),废制冷剂5吨/年(类别:HW45、代码:900-036-45,不包括HW06类),废尾气净化装置10吨/年(含尾气催化剂,类别:HW50、代码:900-049-50),废电容器10吨/年(HW10、代码900-008-10),含油抹布2吨/年(类别:HW49、代码:900-041-49),废防冻液5吨/年(《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中规定);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座椅、废棉、麻织物等112吨/年,引爆后安全气囊7.8吨/年,生活垃圾7.5吨/年,餐饮垃圾0.5吨/年,废油脂0.1吨/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废油液、废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及废防冻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废防冻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危险特性鉴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及代码,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掺混至生活垃圾中,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餐饮垃圾、废油脂按哈环发[2004]5号文件要求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引爆后安全气囊,废座椅、废棉、麻织物等分类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五)地下水环境 环境问题: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间、车辆拆解区、室内待拆解车辆暂存区、事故池、油液初步收集沉淀池中废油液及集水池废水渗入地下,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待拆解车辆暂存区、集水池、油液初步收集沉淀池按重点防渗区要求,采用铺设防护垫层+2.0mm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12cm/s。化粪池、事故池按一般防渗区要求,事故池采用“1.5mmHDPE防水卷材和聚合物砂浆”防渗,表层刷涂沥青,渗透系数≤1.0×10-10cm/s;化粪池采取“防渗水泥地面硬化+表层刷涂沥青”,渗透系数≤1.0×10-7cm/s。厂区内北侧(地下水流向下游)设置27米深监测井1眼,潜水层。 预测影响:根据“报告书”预测,非正常状况下石油类污染物随地下水迁移速度较慢,100d污染物超标扩散距离为24米、位于厂区内;1000d污染物超标扩散距离为79米、位于厂界外,为工业用地。落实防渗措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厂区周围地下水影响较小。 |
建设单位分别于2017年11月28日、12月15日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两次环评信息公示,2017年12月16日在秀水名苑社区、新华村社区进行公告,2017年12月20日在《都市资讯报》发布公示信息,2018年1月3日在哈尔滨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全本公示信息。采用调查问卷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发放个人调查表70份、有效70份,公众对项目建设持同意的70人、占100%。公示期间未接到其他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反馈意见,项目全部采纳公众意见,采纳公众意见合理,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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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项目: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7153333-1301,86772272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层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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