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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开采加工项目、哈尔滨市弘扬采石有限公司15万立方米年碎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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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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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用碎石开采加工项目 |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于店村,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27°14′25″,北纬45°28′43″ |
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一)项目背景 该采石场原名为哈尔滨市阿城宝宇采石场,位于阿城区金龙山镇于店村,始建于1993年6月,于2012年5月停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原矿区开采面积0.019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315~254米,设置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规模10×104立方米/年,台阶式露天开采,原采矿证已于2012年5月到期。 该采石场于2012年4月进行采矿权转让,更名为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并重新核实矿石资源储量,自2012年5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原临时堆土场内残土外卖,无残土堆存;表土暂存场内表土用于原有矿山恢复,无剩余表土堆积;成品堆场内成品均已外售,目前为空地。堆场已有出让方完成土地复垦,栽种樟子松和紫穗槐。原开采区、工业厂区现状为裸露岩石,运输道路现状为砂石路。 (二)拟建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哈尔滨宝宇采石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于店村,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27°14′25″,北纬45°28′43″。矿区四面环山,四周均为林地。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2012年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区储量重新核定,矿区占地面积0.0689平方公里,采矿区面积0.0396平方公里,占地类型为矿山用地、旱地及林地。矿区内蕴经济资源量(333)76.01×104立方米,可开采资源储量73.73×104立方米,可采标高338~254米,年开采规模40.0×104立方米,服务年限1.8年,产品为普通建筑用碎石。 新建破碎筛分加工区,位于矿区西北侧(现状为裸岩),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购置凿岩机、破碎机、挖掘机等设备,布设1条破碎筛分加工生产线;新建表土暂存场,位于矿区西侧(现状为裸岩),占地面积1920平方米;新建临时堆土场,位于矿区西南侧(现状为裸岩),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新建成品堆场,位于矿区西北侧,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工业场地汇水上方设置800米截流沟,底宽0.4米/深0.4米;临时堆土场及表土暂存场西侧、东侧及南侧设置挡土墙及292米截流沟,截流沟底宽0.4米/深0.4米;工业场地内设置导流渠,汇集采矿区雨水至贮水池;新建1800立方米贮水池、石粉仓。依托现有办公室及矿区运输道路。项目采用阶梯式露天开采工艺及导爆管微差爆破法,矿区不储存柴油。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水源依托现有1眼深井水提供。矿区拐点范围坐标见表1,工程组成见表2。 矿区不设炸药、导爆管等爆破材料储存,有计划地使用炸药,用时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爆破委托哈尔滨恒达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专业爆破人员进行操作。项目每年3月~10月生产。 表1 矿区拐点范围坐标
表2 工程组成表
5.项目投资及进度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1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4.55%。项目预计2018年8月竣工投产。 |
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贮水池、石粉仓、截流沟、堆土场及挡土墙等设施建设。 (一)水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生活污水。运营期主要为矿区汇集雨水,产生量1100吨/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量115.2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350mg/L、氨氮25mg/L。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外运堆肥处置。 运营期项目冬季不生产,矿区雨水汇集至1800立方米贮存池,全部用于采矿加工洒水和道路洒水,不外排。如果发生持续强降雨,贮存池无法满足要求,雨水抽排至场界南侧排水沟,汇入海沟河。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旱厕采取1米厚粘土基础层及水泥混凝土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贮水池采取1.5米厚粘土基础层,渗透系数≤1.0×10-7cm/s,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大气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等。运营期主要为矿体剥离、钻孔、爆破、采装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场内运输道路、表土暂存场、临时堆土场产生的扬尘,石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短期影响,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降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表土剥离过程洒水抑尘,湿式钻孔、洒水抑尘,导爆管微差起爆、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场及矿石堆场铲装洒水抑尘,表土暂存场采用遮盖。定期对采场路面洒水,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破碎、筛分装置密闭,同时下料点处设置喷淋设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由4个单独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石粉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 预测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有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目标处叠加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场界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以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为污染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均无超标点,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噪声及振动 环境问题: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等。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钻机、空压机、爆破、破碎机等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为70~120dB(A)和爆破产生的振动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夜间禁止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采用导爆管微差爆破方式,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夜间停止爆破,区域无大型养殖基地,爆破提前告知附近村屯,做好防护工作,转移或者佩戴耳塞防护用具,降低爆破噪声影响。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采取措施后,非爆破期间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目标处,采取禁鸣、低速措施,夜间禁止运输,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临路一侧敏感点处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通过控制装药量,采取多段微差起爆,定向爆破,控制爆破频次,设置安全距离200米,降低振动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环境问题: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表土、土岩等。运营期主要为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袋)2吨/年,剥离表土1700立方米/年,剥离土岩1.1万立方米/年,除尘器收尘370吨/年;石粉9600吨/年;废机油0.5吨/年,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14-08);生活垃圾1.44吨/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堆存至表土暂存场内,用作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土岩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剥离的表土暂存至土场内,用作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绿化用土。剥离土岩运至临时堆土场,外售综合利用。石粉及收集粉尘送至石粉仓内,作为副产品外售。炸药包装物由爆破部门统一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矿区内不暂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防护 环境问题:施工期占地会产生一定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等影响。运营期采场的表土层剥离、临时排土场及截水沟、排水沟等工程建设,改变地表形态,破坏地表植被,引发新的水土流失。生产活动频繁,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减少场地占用,施工结束及时恢复原地貌,落实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运营期矿体上方四周设置截流沟,上层覆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对露天采坑边坡和平台及时平整、加固,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对表土暂存场、临时堆土场设置挡土墙及截流沟。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砍伐规划范围以外的植被。 (六)服务期满后 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拆除及矿区生态恢复问题。 “环评文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1.场地清理 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进行清理,并对地面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回填采空区内。 2.生态恢复 项目服务期满后,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绿化及复垦计划与措施。根据项目区自然环境条件和复垦方向要求,对开采区、表土暂存场、临时堆土场、破碎加工区、成品堆场及办公区、部分道路等进行复垦,复垦为林地,面积6.24万平方米,复垦率为93.32%。 清理场地后,对复垦区进行表土覆盖,形成种植层,覆土厚度大于0.3米,覆土量18720立方米,其中表土3030立方米、客土15690立方米。植被恢复以全面整地栽植为主,穴状整地栽植为辅,选用樟子松和紫穗槐进行乔灌混交种植模式,共种植樟子松8115株、紫穗槐8115株。 |
项目由建设单位于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25日及2017年11月10日分别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两次环评信息公示及全本公示。于2017年10月30日在小北沟进行现场公告。于2017年10月26日在《都市资讯报》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发放个人调查表75份、回收有效74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周围公众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个体公众对项目建设持赞同态度的74人、占100%。 项目采纳公众意见合理,针对公众关心的“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影响”。建设单位承诺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高效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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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弘扬采石有限公司15万立方米年碎石开采加工项目 |
哈尔滨市阿城区亚沟镇东约5.0公里处,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27°07′12″,北纬45°28′09″ |
哈尔滨市弘扬采石有限公司 |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
(一)项目背景 该采石场原名哈尔滨市阿城区亚沟镇水库石场,位于阿城区亚沟镇东约5.0公里处,始建于1997年3月,于2012年4月停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原矿区开采面积0.022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48~185米,设置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规模10×104立方米/年,台阶式露天开采,原采矿证已于2012年5月到期。 该采石场于2012年4月进行采矿权转让,更名为哈尔滨市弘扬采石有限公司,并重新核实矿石资源储量,自2012年4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原临时堆土场内残土外卖,无残土堆存;表土暂存场内表土用于现有矿山恢复,无剩余表土堆积;成品堆场内成品均已外售,目前为空地。堆土场已有出让方完成土地复垦,栽种樟子松和紫穗槐。原开采区、工业厂区现状为裸露岩石,运输道路现状为砂石路。 (二)拟建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哈尔滨市弘扬采石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阿城区亚沟镇东约5.0公里处,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27°07′12″,北纬45°28′09″。矿区四面环山,四周均为林地。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2012年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区储量重新核定,矿区占地面积0.0498平方公里,采矿区面积0.0458平方公里,占地为矿山用地、林地。矿区内蕴经济资源量(333)75.40×104立方米,可开采资源储量73.14×104立方米,可采标高248~184米,年开采规模15.0×104立方米,服务年限4.9年,产品为普通建筑用碎石。新建破碎筛分加工区,位于矿区东北侧,占地面积8300平方米,依托利旧凿岩机、破碎机、挖掘机等设备,布设1条破碎筛分加工生产线;新建表土暂存场,位于矿区北侧,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新建临时堆土场,位于矿区北侧,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新建成品堆场,位于矿区北侧,占地面积980平方米;工业场地汇水上方设置700米截流沟,底宽0.4米/深0.4米;临时堆土场及表土暂存场北侧、东侧及南侧设置挡土墙及264米截流沟,截流沟底宽0.4米/深0.4米;工业场地内设置导流渠,汇集采矿区雨水至贮水池。新建1300立方米贮水池、石粉仓,依托现有办公室及矿区运输道路。 项目采用阶梯式露天开采工艺及导爆管微差爆破法,矿区不储存柴油。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水源依托现有1眼地下水井提供。矿区拐点范围坐标见表1,工程组成见表2。 矿区不设炸药、导爆管等爆破材料储存,有计划地使用炸药,用时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爆破委托哈尔滨恒达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专业爆破人员进行操作。项目每年3月~10月生产。 表1 矿区拐点范围坐标
表2 工程组成表
5.项目投资及进度 项目总投资3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1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6.77%。项目预计2018年9月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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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贮水池、石粉仓、截流沟、堆土场及挡土墙等设施建设。 (一)水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生活污水。运营期主要为矿区汇集雨水,产生量1000吨/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量72吨/年,主要污染物为COD350mg/L、氨氮35mg/L。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外运堆肥处置。 运营期项目冬季不生产,矿区雨水汇集至1300立方米贮存池,全部用于采矿加工洒水和道路洒水,不外排。如果发生持续强降雨,贮存池无法满足要求,雨水抽排至场界西侧排水沟,汇入砬子沟水库。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置。 旱厕采取1米厚粘土基础层及水泥混凝土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0×10-7cm/s;贮水池采取1.5米厚粘土基础层,渗透系数≤1.0×10-7cm/s,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大气环境 环境问题: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等。运营期主要为矿体剥离、钻孔、爆破、采装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场内运输道路、表土暂存场、临时堆土场产生的扬尘,石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短期影响,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降低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表土剥离过程洒水抑尘,湿式钻孔、洒水抑尘,导爆管微差起爆、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场及矿石堆场铲装洒水抑尘。表土暂存场采用播撒草籽措施,定期对采场路面洒水,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破碎、筛分装置密闭,同时下料点处设置喷淋设施,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由6个单独的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石粉仓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 预测影响: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有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目标处叠加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场界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以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为污染源,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均无超标点,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噪声及振动 环境问题: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钻机、空压机、爆破、破碎机等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为70~120dB(A)和爆破产生的振动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夜间禁止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采用导爆管微差爆破方式,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夜间停止爆破,区域无大型养殖基地,爆破提前告知附近村屯,做好防护工作,转移或者佩戴耳塞防护用具,降低爆破噪声影响;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采取措施后,非爆破期间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目标处,采取禁鸣、低速措施,夜间禁止运输,根据“环评文件”预测结果,临路一侧敏感点处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通过控制装药量,采取多段微差起爆,定向爆破,控制爆破频次,设置安全距离300米,降低振动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环境问题: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表土、土岩等。运营期主要为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袋)1吨/年,剥离表土502立方米/年,剥离土岩4111立方米/年,除尘器收尘137.13吨/年,石粉3888吨/年;废机油0.1吨/年,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14-08);生活垃圾1.44吨/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土堆存至表土暂存场内,用作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土岩暂存于临时堆土场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剥离的表土暂存至土场内,用作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绿化用土。剥离土岩运至临时堆土场,外售综合利用。石粉及收集粉尘送至石粉仓内,作为副产品外售。炸药包装物由爆破部门统一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矿区内不暂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防护 环境问题:施工期占地会产生一定的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等影响。运营期采场的表土层剥离、临时排土场及截水沟、排水沟等工程建设,改变地表形态,破坏地表植被,引发新的水土流失。生产活动频繁,对陆生动物的影响。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雨天施工,减少场地占用,施工结束及时恢复原地貌,落实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运营期矿体上方四周设置截流沟,上层覆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对露天采坑边坡和平台及时平整、加固,减少水土流失的影响。对表土暂存场、临时堆土场设置挡土墙及截流沟。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砍伐规划范围以外的植被。 (六)服务期满后 环境问题:矿山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拆除及矿区生态恢复问题。 “环评文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1.场地清理 项目服务期满后,对工业场地进行清理,并对地面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回填采空区内。 2.生态恢复 项目服务期满后,制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绿化及复垦计划与措施。根据项目区自然环境条件和复垦方向要求,对开采区、表土暂存场、临时堆土场、破碎加工区、成品堆场及办公区、部分道路等进行复垦,复垦为林地,面积4.98万平方米,复垦率为87%。 清理场地后,对复垦区进行表土覆盖,形成种植层,覆土厚度大于0.3米,覆土量14940立方米,其中表土2460立方米、客土12480立方米。植被恢复以全面整地栽植为主,穴状整地栽植为辅,选用樟子松和紫穗槐进行乔灌混交种植模式,共种植樟子松5618株、紫穗槐5618株。 |
项目由建设单位于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30日及2017年11月28日分别在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两次环评信息公示及全本公示。于2017年10月30日在王家店进行现场公告。于2017年10月31日在《都市资讯报》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发放个人调查表55份、回收有效55份,调查对象主要为周围公众及相关管理部门人员。个体公众对项目建设持赞同态度的55人、占100%。 项目采纳公众意见合理,针对公众关心的“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影响”。建设单位承诺运营期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高效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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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项目: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7153333-1301,86772272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层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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