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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8-01-18

 

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除外)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除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环保局

实际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环保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申请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办理材料及申报方式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申报: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邮编:150001。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

一.报告书: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竣工噪声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申报验收公示15个工作日;

拟验收批复7天;

正式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申报验收公示15个工作日;

拟验收批复7天;

正式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

二.报告: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申报验收公示15个工作日;

拟验收批复7天;

正式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在线服务

http://www.hrbxzsp.gov.cn

联系电话

87153333-1301;87153333-1302

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B区环保局窗口  邮编:150001

可乘坐2、17、21、28、62、82、86、101、103、108、109、115、121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中心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设项目(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法定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环保局

实际实施主体

哈尔滨市环保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通过)第三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申请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办理材料及申报方式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申报: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邮编:150001。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办理时限

一.报告书: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竣工噪声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申报验收公示15个工作日;

拟验收批复7天;

正式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

2.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申报验收公示15个工作日;

拟验收批复7天;

正式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

二.报告: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申报验收公示15个工作日;

拟验收批复7天;

正式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在线服务

http://www.hrbxzsp.gov.cn

联系电话

87153333-1301;87153333-1302

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B区环保局窗口  邮编:150001

可乘坐2、17、21、28、62、82、86、101、103、108、109、115、121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中心投诉电话

0451-87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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