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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夜间连续作业施工噪声许可
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建筑施工夜间连续作业施工噪声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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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哈尔滨市环保局 |
实际实施主体 |
哈尔滨市环保局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通过)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2.《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2012年1月16日修正)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报当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需要确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作业批准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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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因特殊情况需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2.在城市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作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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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及申报方式 |
1.提交需连续夜间施工临时许可或需要蒸汽桩机、锤击桩机作业的书面申请2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批复1份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或确需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证明文件1份 4.申报: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申报材料。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邮编: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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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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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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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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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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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153333-1301;87153333-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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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 |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层B区环保局窗口 邮编:150001 可乘坐2、17、21、28、62、82、86、101、103、108、109、115、121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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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投诉电话 |
0451-8715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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