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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权限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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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 |
哈尔滨市环保局 |
实际实施主体 |
哈尔滨市环保局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06月29日修正)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5号)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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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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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及申报方式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危险废物经营专业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务合同; 3.经营场所房产证明(租赁协议),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出具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4.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备案表;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核查资料。 申报: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 地址:南岗区中山路181号,邮编: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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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www.intelligentalarmsystem.com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现场踏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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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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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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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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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7153333-1301;87153333-1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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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乘车路线 |
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层B区环保局窗口 邮编:150001 可乘坐2、17、21、28、62、82、86、101、103、108、109、115、121路公交车在“工人文化宫”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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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投诉电话 |
0451-87153800 |
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核查资料目录如下:
1、 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
4、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测报告的复印件。
5、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6、保证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环境监测制度。
7、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8、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合同。
9、新产生废水、废泥渣等废物的处置去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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